第17章 梅花易數下(第9/11 頁)
視之乃草木連根,新採於土中也。
互震為清色,兌為黃根也。
又有以鍾覆物者,令佔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恆。
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而今毀缺矣。
其色白而可用。
蓋其辭曰:“鼎玉鉉,大吉。
”互見乾、兌,雖圓面毀也。
開視之,乃玉絛環,果破矣。
萬物戲驗凡猜手中物,乾金為圓白之物。
其色白,其性剛,為寶貨之物,有氣為無價物。
坎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
又艮為土中之物,瓦石之類,有氣為成器之物,其色黃。
逢兌克,無氣,折傷之物。
又巽、震為竹木,有氣為有用之物,為可食之物;無氣為竹木之屬。
遇兌之屬可食,當時之果物,色青。
有氣柔,無氣剛。
震、巽遇坎為汙溼物,或有氣;如無氣,為爛朽之木。
離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類。
有氣,為價值可貨之物。
坤為土中之物,色黃而性溫。
兌為毀折之物,帶口。
凡佔物,以春震巽、夏離、秋乾兌、冬坎皆當以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
否則為無用之物。
值六虛沖破,則必無物而空手矣。
斷佔總訣篇之四占卜十應訣凡占卜,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
但體卦既為主,用互卦相應,參看禍福。
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明日復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復以此決之?然則若何而可?必得十應之說而後可也。
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十應也。
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
互應者,互卦之應也。變應者,變卦之應也。
此二卦之訣也。
佔者俱用之以斷吉凶矣。
至於諸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用之訣,卦無不驗。
不得其訣而占卜吉凶,或驗或不驗矣。
得此訣者,宜秘之。
正應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凶互應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凶變應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凶方應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佔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
宜生體卦,又宜與體比和,則吉;如克體卦則兇,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佔屬何卦,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
蓋卦宜生體,宜比和;不宜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
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醜未土也。刻應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
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凶之兆以為吉凶之應。
外應外應者,外卦之應也。
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
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
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乾。
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
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
並看其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之理,以決吉凶。
天時應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
如離為體,宜晴。
坎為體,宜雨。
巽為體,宜風。
震為體,宜雷。
火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克,以定吉凶。地理應地理之應,占卜之時,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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