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梅花易數下(第10/11 頁)
澗池沼之上為坎;在五金之處為乾、兌之鄉;在窯灶爐火之所為離;在土瓦之所為坤、艮,併為體卦,論生克比和之理以訣之。
人事應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
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兇為兇。
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於卦者論之:老人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
並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以決吉凶。
此十應之理,凡占卜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凶,並以體卦為主,而詳見生克比和之理。
如佔病症,互變中俱有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
又看體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衰則無復生理。
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有克體則不可望安矣。
其餘占卜,並以類推之。論事十大應(論日辰秘文)
一行:問官事,屬木,旺木有文書;屬火,有官司;財金,財有至。有客至問病,人火潮熱,金水米漿。
二立:官司不發,木土無金,大小口舌,病不兇。財水土,有貴人至,文書發動。
三坐:問官司,有訟不成。主財屬火,主和勸。金敗財,木得財。病卻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禍不兇。
四臥:問官司側睡者,欲起必作,主陰人事。金有財,火事發破財。土水無財難就。土木有財。
五擔:官司被人自驚,與面說人成口舌。問信見水土得財。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財,水土有災。心下不安,有貴人,主口舌,不兇。
七裹頭:官司立見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財無,小人分上。口舌嘔氣。病主陰人小口災。
八跣足:官司破財,外人欺,心下驚慌。火主破財,土不兇。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無主,外人有請,勸官司。有酒肉,別人事。口舌紛紛,求財不許。不兇。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見官,主破財。倚人脫卸,火驚病兇。
卦應(與前八卦類象,大同小異,觀者可以互參)
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首、為金、為玉、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九家易》雲:“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如姤、遁、否、履、無妄、訟、同人七卦,乾在上,剛在外。如大有、泰、大壯、夬、需、大畜、小畜七卦,乾在下,剛於內。乾坤剛柔,四發變八,惟六動隨時有異,不拘於一。乾性溫而剛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於禮王,則為剛善,為明;不附於禮法,則為剛惡,為兇暴。
天文:雪、老陽。
天氣:寒。
兇盜:軍弓手、賊、強橫、停屍。
官貴:朝貴、鹽司、大守、座主。
身體:頂、面頰、頄輔。
性情:剛健正直、尊重、好高、戰吉。
聲音:正、清、商。信音:朝信改、召命、薦舉、關升、義親。
事意:上卦為形象之家,下卦為強橫之輩。
疾病:於太陽脈弦緊,天威所罰、上壅目熟、寒熱。
附藥:丸子。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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