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調查結束(第3/3 頁)
並且在擔任宋縣員公安局局長期間,多次為孫博文等人提供非法保護,逃避刑事追究,向多名公安及檢察人員行賄。
導致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未被及時打擊而長期欺壓百姓、危害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秩序和政治生態。
結合以上數罪,啟龍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張賢勝有期徒刑八年。
以行賄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賢勝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
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被告人張賢勝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被告人張賢勝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鑑於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將贓款全額退還,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啟龍縣人民法院以貪汙、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王魯山進行判決。
被告人王魯山作為警務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在職期間多次受賄,併為多家娛樂場所提供非法保護。
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以侵吞、騙取的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
對被告人王魯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王魯山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王魯山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
王魯山退出部分贓款,並願意出售其房產用於退贓,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最終,啟龍縣人民法院對王魯山數罪併罰,判處王魯山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同時,關於孫博文、狗蛋、胖子、強哥等人,分別被以黑社會團伙罪起訴。
最終,判處團伙頭目孫博文死刑、強哥被判無期、狗蛋、胖子倆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十年。
至此,這起事件得到了最終的判決,也告一段落。
ps:身世篇結束了,本來是打算輕描淡寫一下的,誰知道又寫了這麼一大堆。
接下來就是軍旅篇了,老規矩徵集配角人名。
目前已經有一些了,大家抓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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