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變法難(第2/2 頁)
說,王安石做官,如果是被安排去當小官,那過幾天,就得想方設法離職高就。得知江寧府,非翰林大學士,不可以就任。那就拼命想要去赴任。
先帝時,沒法子謀得高官職位,於是便不去任職。心高氣傲,覺得自己可以恃才傲物,成天就想著,可以歸隱山林。
結果,陛下繼位,稍微向他施一點恩惠,那王安石便迫不及待地前往赴任而去。
由此可見,王安石不過沽名釣譽之輩,根本不足以,委以重任。
其罪三:取君要名。
這一罪,說的是皇上請王安石給他講經史,王安石居然向皇上懇求坐著講。
陛下乃萬乘之尊,居然畢恭畢敬地坐在他王安石面前,聽王安石在那滔滔不絕地講經史。
身為臣子,何等輕漫。那豈不是想要在皇上面前,謀得帝師之名。此乃不識上下之儀,君臣之禮。可見王安石狂傲到什麼地步了。
其罪四:用情罔公。
呂誨提到這一點,顯得極其憤怒。
這王安石總喜歡懟人,不管朝中的大臣說起保事,他總是與大家扛上了。
成天高高在上,自以為不與我等同流合汙。
其罪五:徇私報怨。
呂誨說的是登州阿芸謀殺醜夫案。那登州阿芸,出生在窮苦人家,父親早年亡故,母親也沒了。
叔輩自然不願意阿芸長年守在家裡,便把他嫁給了同村的一個老光棍韋大。
阿芸對婚事極不滿意,但迫於叔輩們的要求,不得不嫁到韋家。
看到又老又醜的韋大,阿芸想到自己,父死母喪卻是被同族叔輩趕出了家門。
阿芸不甘心這樣的命運,趁著韋大熟睡時,取刀殺韋大。
結果,也就是砍掉了韋大的指頭。
阿芸以為自己殺了韋大,便跑到縣衙自首。
縣官以謀殺親夫之罪,判處了阿芸死刑,知州許遵認為,阿芸的母親新喪,在服孝期間,婚約無效。
再加上,阿芸並沒有真殺死那韋大,又有自首的情節,因而不能夠對阿芸判處死刑。
出現了爭議,案件交到了大理寺。
王安石支援許遵,也認為阿芸罪不及死。
但司馬光等人,認為謀殺親夫,必死無疑。
當時,趙頊支援王安石,判定阿芸無罪。
真不知道呂誨是怎麼想的,居然用阿芸案,說王安石徇私枉法,那趙頊當時,不也是支援阿芸無罪麼,他跟那阿芸,又有何私可說。
其罪六:怙勢招權,其罪七:專威害政。
呂誨的意思,說王安石將自己的親信外派到各地為官,在朝中弄權,連宰相韓琦,都對他畏懼避忌。
其實,當時的韓琦,對王安石變法,雖沒有站出來極力支援,也沒有幫著王安石進行變法。
他這個老狐狸,自從王安石開始變法,就稱病不朝,躲在家裡面,這就是呂誨說韓琦對王安石的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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