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變法難(第1/2 頁)
趙頊清醒地感覺到,朝中的大臣,包括以前慶曆新政時的積極支援范仲淹變法的,現在都開始反對變法。
儘管如此,王安石變法,依然在全國大力推行開來。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極大損害了高官與富戶的利益。
在任何時代裡面,最賺錢的事情,便是與錢打交道的行業。
窮人借錢,富人放貸,遇到青黃不接的時候,無法度日的窮苦百姓,便不得不去借錢為生。
王安石的青苗法出現之前,全國實際各級政府官員,也有推行常平法賑濟饑民。
如遇上豐年,政府會適當提高糧食的價格,避免因糧價過低,傷害到農民的利益。
遇上災年,政府又會降低糧價,讓老百姓可以買到救命糧。
各級官員,在青黃不接的時候,也有向老百姓借貸一些錢物。
甚至有些當官的,靠著每年給老百姓發的高利貸,就可以賺到比他們的俸祿多出很多倍的錢財。
那年頭,不管是京官,還是地方的官吏,若是沒有在全國各地,開自己的銀號,都不好意思說自己家財萬貫。
王安石頒發的青苗法,各級官員本來是拿著國家的錢,弄那個常平法,所賺的利息,全都可以作為自己的花銷。現在,各級官府發放的青苗貸,只收了兩分息。
擱著那麼便宜的青苗貸,誰還願意去貸那些高官富戶們的錢。結果,王安石此舉,不但砸了那些高官富戶們的碗,連鍋都給他們端了。
這朝野上下,全都痛恨王安石。
在趙頊的案頭上,擺放著比他還高的彈劾奏章。
就連時任御史中丞的呂誨,都頻頻向趙頊上書,直陳王安石的十宗罪過。
朝中很多人,都一致認為,王安石根本就不是為著大宋江山社稷,他的所有作為,看似大忠,實乃奸惡,借變法之名,更改祖宗之法,導致朝廷動盪混亂。
呂誨在奏章中,直陳王安石十大罪狀。
其罪一:慢上無禮。呂誨在奏章中,舉出了鵪鶉案。
大宋民間,多有娛樂,那時候,鬥蟋蟀,鬥雞,鬥鵪鶉,都相當的流行。
在開封府,有一個少年,養了一隻很厲害的鵪鶉,很多的鵪鶉,與它鬥不過幾回合,就會被打敗。
少年對他那隻鵪鶉,自然是特別得意,甚至,在鬥鵪鶉場中,出盡風頭,賺足了彩頭。
有這等好東西,自然會有人格外惦記。他的一個朋友,從他的手中奪走了那鵪鶉。
那簡直是挖了那少年的心頭肉,衝過去,就把那奪他鵪鶉的朋友殺了。開封主會判處,那殺人的少年死刑。
偏偏那王安石不服,覺得這事情裡面,有兩個問題,朋友偷取鵪鶉,那是不是應該定為犯罪?少年殺死朋友,是應該按照殺盜賊呢,還是普通刑殺。
當時,朝中大臣,幾乎都支援開封府的判處結果。於是對王安石替殺人兇犯開脫,因而提出彈劾。
皇上下詔,要求王安石去向開封府認錯。
王安石卻置皇命於不顧,說自己無罪,憑什麼認錯。那可是直接與皇命相抗,按當時的規矩,王安石抗皇命不遵,那可是犯下了殺頭之罪。
結果呢,那殺人的少年,照例判處了死刑,而王安石呢,雖犯下了抗皇命不遵之罪,皇帝對他很器重,居然不了了之。
這後來,趙頊繼位,安排了王安石赴後補之闕。結果,王安石又以母喪服孝為理由,抗旨不遵。其做法,其實並不是為大孝大忠,而是先前之闕著實官職卑微。
後來,得到了江寧知府的肥缺,那可就當仁不讓了。連夜赴江寧入職,如此可見,王安石也就是個奸詐小人。
其罪二:好名欲進。
大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