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節(第4/5 頁)
不良影響;三、被告應賠償原告因其侵權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約500萬元;四、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語畢,原告律師向法官頷首,微微鞠躬示意。
至於舒沅,由一開始的驚怒、沉默回憶,到無盡平靜,到拉過身旁人不住發顫、欲要起身發作般右手手臂,其實也不過十來分鐘的時間。
人性不外乎如此,沒什麼可苛責的。
說學校不願意出面,無外乎是知道校領導最是擔心名譽受損,被冠上個縱容校園暴力的罪名;
說老師避而不談,也不過是知道各科老師避之不及的態度,唯恐惹禍上身的自保本能;
至於說班級同學無人作證就更可笑了。
就算要說,也只能說,抱團的人從始至終都會抱團。
而她這邊,卻因為蔣成是她法律上的前夫,證詞效力低,且礙於輿論,她不願讓他出庭作證;一開始答應出庭作證的陸堯,後來也考慮到新加坡事件爆發,國內媒體對該案的關注度瞬間陡升,從而婉拒出庭,陷入苦境罷了。
方方面面種種,大家都各有苦衷,他們就是知道,所以才敢這麼肆無忌憚。
可是——
舒沅默默握緊身邊人的手。
十指相扣。
她什麼話也沒說,深呼吸過後,轉而看向己方的顧律師。
同時,審判長亦衝被告方擺手示意。
“下面由被告進行答辯。”
“——謝謝審判長。”
聞言,顧益華律師登時起身,向審判長及各審判員方向微微鞠躬。
一紙訴狀鋪開,字字血淚。
*
“原告訴稱,自2019年5月15日晚21點左右開始,揭露某電影ip背後現實故事的文章經由豆瓣、百度貼吧、微博等社交軟體披露於公眾面前,被告憑主觀臆斷,虛構事實偽造弱勢,存在惡意誹謗行為,在書中公開發表詆譭原告及其家人名譽的不實言論,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並給相關方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構成侵權。
據此,原告提出了500萬元的鉅額賠償,並要求被告公開發表致歉。但被告認為,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實為建立在無視事實、杜撰事實基礎上,對我當事人——昔日校園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其公民權利的進一步踐踏和人格汙衊,對此,我方完全不能接受。
下面,我就將分以下幾點,詳述原告方的行為之惡劣,用心之險惡:
一、主體錯漏,刻意模糊責任。
需要明確的是,被告實際不是原告所述侵權後果的直接責任人。當日的發帖者,經向警方求證、向相關電信公司調取ip地址,可知,實為新加坡某地一網路工作室在背後主導。而我當事人在其好友告知情況之前,對此一無所知。經截圖留證,觀察豆瓣高樓內諸多網友發言,可以明顯看出人為操控的痕跡。
事實上,真正令該匿名帖“風生水起”的,正是原告裡諸多同學主動跳出認領身份的行為,其中,直指個人隱私並向被告喊話挑釁的截圖,我們都已經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令人震驚的是,當時毫無畏懼、很樂意與人分享陳年往事的同學們,此刻成了原告席上義憤填膺的受害者。這是我與我當事人都想不明白的,還望對方律師之後為我們解答。
第二、忽略事實,否認真實事件。
即原告剛才在訴狀中所引用的,被告在書中所提及的諸多敘事性文字。原告認為其屬“主觀臆斷,虛構事實”,否認當年校園暴力行為的真實性,然而,從被告所提供的郵箱日記與通訊,明顯可知,從2007年9月入學,至2009年6月畢業,三年間,校園暴力的陰影實際上與她如影隨形。原告所主張被告的所謂侵權言論,本質上,反而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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