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挖牆腳(第1/2 頁)
回旅館的路上我就給林霞打了電話。
林霞是我們老林家的第一個碩士研究生,而且還是政法大學的研究生,她還沒畢業的時候就被省裡的機關單位招去實習了。
原以為她畢業後會留在省裡,沒想到最後被我們市裡的一個機關單位的領導給要了回來,才短短兩年的時間就當上了科長。
我給她講了事情的經過後,就問她這事該怎麼辦好。
她沉吟了片刻才對我說道:“行,二哥,你說的這個情況我記下了,明天我就去找我們領導說說,他要是能幫忙說句話,問題應該不大。”
聽她這樣說,我趕緊對她說道:“行,小霞,那這事情就靠給你了,咱也不能讓領導白給咱幫忙,你看著給安排,需要多少錢你儘管對我說,我馬上讓我朋友給你送過去。”
林霞聽到我和她提錢的事,連忙說道:“不用不用,就是一句話的事,用不著給他們送禮。不過,咱也只能讓下面的執法機關依法辦事,如果你朋友的孩子確實存在違法的情況,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還是要承擔的。”
我說:“對,對,只要孩子不被冤枉就行,該他承擔的責任咱也不幫他逃避。”
林霞說:“行,你最好是讓你那個朋友寫一份舉報材料發給我,萬一不行咱就公事公辦,只要他們敢貪贓枉法冤枉好人,我就帶人去查他們。”
我問她舉報材料要舉報那些內容,關鍵是老韓手上也沒有人家貪贓枉法的證據啊!
林霞卻說不需要老韓親自去找證據,他只要舉報學校的校長失職,派出所的民警違規辦案就行了。
只要有了當事人的舉報材料,她就能安排她手下的人去調查,不愁找不到他們違規違紀的證據。
當然了,這只是在相關人員人確實存在違規違紀的情況下才行,而且還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用到的辦法。
她還是要先去找她領導給下面打聲招呼,如果領導一句話就能擺平,那就沒必要和下面的人撕破臉皮了。
我說:“行,我知道了,舉報材料寫好後,是讓他直接去單位找你,還是給你郵寄過去?”
林霞說:“不用,等下我發給你個郵箱,讓你朋友直接把材料發到我郵箱裡就行了。”
結束通話電話後,林霞就用微信把她的郵箱地址發了過來。
收到林霞的郵箱地址後,我並沒有急著發給老韓,而是想等兩天看看再說。
就像林霞說的那樣,如果她領導打個招呼就能把事情擺平的話,老韓的舉報材料也就不用寫了。
雖然林霞沒有明說,但我心裡清楚,一旦需要她拿著舉報材料下去調查的話,事情可能就真的鬧大了。
畢竟她現在剛在單位站住腳,我覺得能不給她找麻煩的,還是儘量不要給她找麻煩。
回到旅館後我就給老韓打了電話。我只是對他說我已經和熟人說好了,人家答應了明天就給下面的人打聲招呼,並沒有告訴他關於林霞的事。
當然了,這不是說我要故意瞞著老韓,在他面前保持神秘感。我只是不想把林霞暴露出來,從而給她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老韓聞言,激動的對我說道:“好,謝謝你了兄弟,需要多少錢你儘管說話,別管是誰給咱幫忙,都不能讓人家白幫。”
我說:“錢的事到後面再說吧,他能不能說上話還不知道呢,要是實在不行咱再想別的辦法。”
老韓說:“行,那就聽你的安排,你說該咋辦咱就咋辦!”
結束通話了老韓的電話後我看了一下時間,已經是晚上十點多了。為了他小子的事,我光電話就打了一個多小時,電話費都要十幾塊錢。
“等他小子放出來了,一定要好好宰他一頓。”
我在心裡暗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