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敗露(第1/2 頁)
二中隊長,馬上給刑警大隊長打了電話。
刑警大隊長讓他們帶江山回警局。
到了警局,給江山安排了一間客房。
門外,有兩名警察守著門。
江山無所謂,倒在床上,睡了過去。
江山睡了,警察卻沒有睡。
那五個指證江山盜竊的人,被帶到了警局。
剛開始,他們還一口咬定是江山偷了錢。
當警察拿出證據,證明江山有不在場的證據,並確定他們是誣告陷害時,他們都慌了。
“是王蘭花經理讓我指證江山的。”
“是劉梅讓我指證江山的,她答應,只要江山獲罪,將提拔我當副股長。”
“是桂芳讓我指證江山的,她答應,事成後,給我一萬塊的報酬。”
“……”
經過審訊後,警察確定了:這些人都是誣告!
不管他們是出於什麼原因,但是,誣告陷害罪成立。
於是,這五人當場被拘留了!
刑警隊的警察,分成了三路,連夜抓捕了王蘭花,劉梅,桂芳。
被抓後,警察沒有撬開這三人的嘴巴。
在那五人被警察帶走後,這三人便知道事情敗露了。
劉梅給劉原打電話,彙報了這件事。
劉原透過投靠他的警察,知道了案情的經過。
於是,劉原命令劉梅:“江山有不在場的證據,而且證人是警察,還是四個警察。想栽贓給他,是不可能的了。你們馬上改口,就說看錯了人,真正的小偷與江山長的很像,所以你們誤判,小偷是江山。這樣一來,你們就不存在誣告陷害。我再活動一下,讓警察大案小辦,給你們一個輕微的處罰。免於刑事處理。”
接到了命令後,劉梅便通知了王蘭花與桂芳。
三個人秘密串連了一次。
劉梅將劉原的指示通知了她們。
她們便統一了口徑。
到了警察局,她們一口咬定,說是看錯了人,將真正的小偷,看成了江山。
看錯了是過失,但是不存在誣告。
警察局不能定她們的罪,給予了八個人拘留三天的處罰。
由於在警察局,接受調查,江山直到第二天的下午,才回到棉花公司。
回來後,江山便被喊去了副經理辦公室。
縣社人事股股長,宣讀了縣社的通知書。
“江山無組織無紀律,連續曠工兩天。縣社決定,開除該同志的工作籍,戶口從縣社遷出,遷回老家江村。”
江山說:“我是在警察局協助破案!你們可以去詢問警察局。”
人事股長:“你是縣社的工作人員,不是警察。我們認定你曠工,你就是曠工。馬上結算工資,滾回農村去,你只適合當農民!”
江山從人事股長的人生劇本中,看到了李雙元給人事股長下命令,讓的他出通知,開除江山。
這件事,是沒有迴旋的餘地了。
再說,江山也不願再呆在棉花公司。
這一次的災難躲過了。下一次呢?
離開是最好的辦法。
決定後,江山也不收那通知書,直接離開了棉花公司。
拖著自己的大行李箱,江山買了車票,當天返回江村。
回到了江村,江山將情況告訴了爺爺奶奶,父親母親。
家中的人,個個是氣憤不已。
爺爺嘆了一口氣說,“萬幸你沒有中招,憑那十萬塊,如果他們誣告成立,那你要在牢中呆十多年。”
這樣一說,家人們都感到慶幸。
工作丟了就丟了。這年月,很多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