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節(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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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抓一個人,只是萬千任務裡,最不值得一提的一件事,也就顯得,死那麼幾個人,更不重要。
沈提燈恍惚間明白了,為什麼父親與他說,官場這個地方,沒有和平可言,不是被人吃,就是吃人,只是吃人的方式不大相同而已。
完成 沈提燈
沈提燈做刑審小旗的時候,曾與當朝太子做過一段時間“庖人搭子”。
太子那年不過十歲,不知為何,向聖上求了一道旨意,親自來詔獄學如何刑審,太子來了,自得是錦衣衛指揮使親自招待,所以沈蘊玉親自來教太子庖人。
庖人的時候,需要有人來遞工具,所以沈提燈就做了那個遞工具的。
北典府司的詔獄是在地底下的,常年無光,所以牢房與甬道間都以火把照明,一片明明暗暗的光芒中,沈蘊玉隨意挑了個犯人,挨個兒介紹刑具後,教太子庖人。
沈蘊玉的刑罰是北典府司內都出了名的,細緻到能分辨每一條肉絲。
太子對此分外感興趣。
他似乎天生不知道什麼叫“人命”,這人如豬狗,在他手下痛叫時,只讓太子覺得有趣,一雙酷似陳皇后的眼眸裡滿是尋到了玩具的歡愉。
沈蘊玉像是沒看到,只依次教著太子,該怎樣刑審。
十歲的太子便握上了刑具。
沈蘊玉教過他如何庖人之後,便又教太子如何審訊,依舊是沈提燈在一旁伺候——這便是沈蘊玉的私心了,讓沈提燈與太子早些有一點交際,不需要讓太子對沈提燈有什麼好感,只要讓太子知道這個人、見過這個人就行。
不管怎麼說,太子是太子,不管他是個暴戾的太子,還是個懦弱的太子,只要是太子,就得小心對待。
如若沒有意外,沈提燈也會走上錦衣衛指揮使這條路,沈提燈比太子年長六歲,如果沒意外的話,在太子登基的時候,沈蘊玉已經將南典府司交給沈提燈了。
這是沈蘊玉為沈提燈選的路——他現在一人手抓北典府司和南典府司兩個司,從未放權,待到沈提燈長大了,他可以放個南典府司指揮使給沈提燈。
北典府司和南典府司這兩個司,一旦接手,就是不死不退,退了就死,所以除非接手的是他親兒子,否則他不會讓權。
故而,讓沈提燈與太子早些見面,也是好的。
不過太子對沈提燈顯然沒什麼興趣,他最喜歡刑審人,第二喜歡審訊人,壓根沒把沈提燈放在眼裡。
一個錦衣小旗而已,給太子殿下提鞋都差點輩分,不過若是加上
“沈蘊玉兒子”這一條籌碼,那就值得太子殿下給一個笑臉了。
別看太子殿下時年只有十歲,但是在皇宮裡長大,耳濡目染,知道這錦衣衛的厲害。
到了日後,沈蘊玉若是有案子要查,便是沈提燈來帶著太子下詔獄。
太子對刑上女子沒什麼興趣,大概是因為不能真的見血,所以太子覺得這不算刑罰,隔靴搔癢,沒什麼好玩兒的,所以還是去找男子做刑審。
沈提燈充分見識到了這位大奉太子的兇惡。
雖然他們都是在做刑審,但目的是不一樣的,沈提燈親手將這裡的人抓進來,也親自看過他們的罪行,他知道,這群人沒有一個是乾淨的,就連這裡的女子,也多是他國細作,亦或者是女刺客之類的身份,他也知道,他的刑審是出於公正的刑罰,他以大奉法律為界,從未邁出過一步。
所以他哪怕滿手血腥,也認為自己是頂天立地的人。
但太子不是。
太子純是覺得刑審有意思,他不在乎這個人是什麼罪過,他只想玩得高興。
沈提燈察覺到他的興致盎然,因此而覺得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