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梅花易數下(第2/11 頁)
變之訣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
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
故曰用為佔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為事佔之終應。
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用之互。
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在下,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
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例如觀梅恆卦,互兌、乾,兌為體,互見女子折花。
若乾為體,互則老人折花矣。
蓋兌、乾皆克體,但取兌而不取乾,此體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變卦克體,事於末後,必有不吉。
變生體及比和,則事事臨終有吉利。
此用互變之訣也。
體用生克之訣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凶。
然生克之理,於內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克。
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
何也?假如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
真火能克金,形色則不能克。
能克則不吉,不能克則不順而已。
蓋見爐中火,窯灶之火,真火也。
烈焰巨炷,真火也。
乾、兌為體,遇之不吉。
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火之火,則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兌之體,不為深忌。
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微細而輕,小不利耳。
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鋼鐵皆金也。
此等之金,豈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
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
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克。
然但見色之黑者,見體之溼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而不深害也。
餘卦為體,所值外應,克者皆以輕重斷之。
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
土與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
樹木柴薪,皆木也。
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末伐者,生炎之遲也。
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
其餘五行生剋,並以類而推之。
體用衰旺之訣凡體卦宜乘旺,克體之卦宜衰。
蓋體卦之氣,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氣,雖有他卦克之,亦無大害。
用互變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體之卦氣旺。
而體卦氣衰是不吉之佔。
佔者有此,若問病必死,問訟必敗。
若非問訟與病而常佔,則防有官病之事。
末臨其期,在於克體卦氣之月日也。
若卦體旺而復有生體之卦,吉事之來,可刻期而至矣。
若內卦外卦有生體者,體卦雖衰,亦無大害也。
內外並也生體,雖體之卦黨多,皆是衰卦,終不吉也。
故體用之卦,必須詳其盛衰也。
體用動靜之訣占卦體用互變既分,必以內外之卦察其動不動。
不動不佔,亦不斷。
其吉凶悔吝,生乎動也。
夫體卦為靜,互卦為靜,用卦變卦則動也,此內卦之動靜也。
以外卦言之,方應之卦,天地地理之卦,應皆靜,若人事之應,器物之類,則有動者矣。
器物本靜,人持其器物而來,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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