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梅花易數中(第2/14 頁)
今日以後天卦,卻於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對方之魁,破敗亡滅跡等以助斷決。
蓋曆象選時,並於《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斷遺論凡占卜決斷,固以體用為主,然有不拘體用者。
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體用互變,俱比和,則為吉,而乃不吉,何也?蓋寺者,純陽人居之地,而純陰爻象,則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
此理甚明,不必拘體用也。
又若有人問:“今日動靜如何?”得地風升,初爻動,用克體卦,俱無飲食矣,而亦有人相請,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何也?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又有“如何”二安帶口,為重兌之義。
又有用不生體,互變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佔得山火賁是也。
又有用不生體,互變俱克之而兇者,如牛哀鳴佔得地水師是也。
蓋少年有喜色,佔則略知其有喜,而《易辭》又有“束帛戔戔”之吉,是二者俱吉,互變俱生,愈見其吉矣。
雖用不生體不吉,不為其害也。
牛鳴之哀,則略知其有兇,而易爻復有“輿尸”之兇,互變俱克,愈見其兇。
雖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兇也。
蓋用《易》斷卦,當用理勝處驗之,不可拘執於一也。
八卦心易體用訣心易之數,得之者眾,體用之訣,有之者罕。
餘幼讀《易》書,長引數學,始得心易卦數。
初見起例,以知佔其吉凶。
如以蠡測海,茫然無涯。
後得智人見授體用心易之訣,而後佔事之訣,疑始有定。
據驗則驗。
如繇基射的,百發百中。
其要在於分體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機也。
於是易數之妙始見,而《易》道之卦義備矣。
乃世有真實,人罕遇之耳。
得此者,幸甚秘之!體用總訣體用雲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則易卦為體,以卜筮用之,此所謂體用者,借體用二字以寓動靜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為佔例之準則也。
大抵體用之說,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為事之中間,刻應變卦為事之終。
應體之卦氣宜盛不宜衰。
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兌,夏離,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
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兌,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克。
他卦者,謂用互變也。
生者,如乾、兌金體,坤、艮生之,坤、艮土體,離火生之。
離,火體,震巽木生之。
餘皆仿此。
克者,如金體火克,火體水克之類。
體用之說,動靜之機,八卦主賓。
五行生剋,體為己身之兆,用為應事之端。
體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見卦體之克。
體盛則吉,體衰則兇。
用克體固不宜,體生用亦非利。
體黨多而體勢盛,用黨多則體勢衰。
如卦體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體之黨多。
如用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用之黨多。
體生用,為之洩氣,如夏火逢土,亦洩氣。
體用之間,比和則吉,互乃中間之應,變乃末後之期。
故用吉變兇者,先吉後兇;用兇變吉者,先兇後吉。
體克用,諸事吉;用克體,諸事兇。
體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體,有進益之喜。
體用比和,則百事順遂。
又卦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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