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賠償款分贓不均(第2/2 頁)
子的檔案,確定他倆沒辦過離婚手續。
“人家住一塊了,是事實婚姻!”
那個矮個蛤蟆嘴的傢伙應該是女方家屬,一聽何靜這話頓時不樂意了。
透過這句話,鄭為民猜測對方應該也是單位上的人,一般老百姓哪懂的什麼叫事實婚姻。
最晚到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未登記而同居的並不算非法同居,很多農村的老頭、老太太過了一輩子,也沒領過結婚證,誰能說人家不是兩口子?
不過看矮個蛤蟆嘴的態度,鄭為民估計他應該也不是什麼強權單位,要不然早就給鎮長書記打電話了。
“女方跟別人登過記,上哪兩口子去?最輕也是非法同居!”
心裡原本就憋著一把火的何靜,立刻反駁了回去,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界定標準就是一方是否在外面登記,或者是否存在另一個婚姻,由於女方跟夏惠東有過結婚登記,因此符合非法同居的定性。
“什麼非法同居,明明是重婚罪,他倆都犯罪了!”
夏惠東眼睛一亮,似乎抓住了問題的關鍵,跟人登記過然後還以夫妻名義同居,這不是重婚是啥?
作為一個礦工他的知識水平非常有限,但是礦上可是經常有普法宣傳,男女關係這塊一直是礦上的老大難,自然是普法宣傳的重點。
這會非法同居和重婚罪分的還不是很清楚,得等到2001年以後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才把這事交代清楚。
“行了、行了,都別鬧了,什麼非法不非法的,人都沒了,你還想幹啥?”
馬寶祿連忙出來打圓場,他作為女方的村書記,想多給女方爭取點利益。
“死了也是我們夏家的人,跟你們村沒關係!”
夏惠東根本不怵他,本來就不是一個村的,想拉偏架?那得看看老夏家拳頭硬不硬!
“你們是法院的吧,有什麼工作需要我們協助嗎?”
鄭為民沒有搭理正在吵架的眾人,直接找上了那兩個法院的工作人員。
“我們是來調查夏惠東和崔希花婚姻狀況的,這是法院的介紹信。”
法院的工作人員連忙從包裡拿出介紹信,這會地方上還不流行協查函,幹啥工作都得帶著介紹信。
“崔希花?”
鄭為民第一次知道夏惠東媳婦的姓名,很符合這個時代的特色。
“我們想查查他倆的檔案,我們法院判案以檔案為準。”
法院的工作人員也懶得跟雙方當事人矯情,反正婚姻登記檔案上白紙黑字記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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