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秦律(第3/4 頁)
自從開始研讀那部厚重的《秦律》之後,秦臻方才真正深刻的領悟到,秦國之所以能夠如此強盛,其背後所蘊含的道理和力量究竟何在。
但與此同時,他也意識到這部律法實在是有些過於嚴厲苛刻了。
就拿之前他在趙國的經歷來說吧,在那裡,他可以隨心所欲的擺個小攤做點小生意,只要掏出足夠多的錢財,甚至還能夠輕輕鬆鬆的僱人幹活或者買下一輛馬車。
可如今身處秦國,情況卻截然不同。
在這裡,擺攤這種行為被明令禁止,毫無商量的餘地;不僅如此,就連購買馬車這一簡單的願望都成了一種奢望。
在秦國,人們日常出行所能選用的代步工具,都受到了極其嚴格的限制,必須與個人所擁有的權力和社會地位相匹配才行。
普通的平民百姓,唯一的選擇就是依靠自己的雙腿艱難前行。
哪怕他們辛辛苦苦積攢下了一大筆財富,也依然沒有資格購置馬匹或車輛用於出行。
因為在這個國度裡,一切都有明確的規定和界限,不容絲毫逾越。
或許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樣的律法也是在變相對老百姓施加壓力,激勵他們在耕戰體系之中絞盡腦汁、想方設法地努力提升自己的爵位,從而獲得更高的待遇和更多的自由。
不僅如此,就連出行活動的範圍也是受到諸多限制的,絕對不可隨心所欲的四處走動。
即便有人幸運的擁有了馬匹,這看似便捷的交通工具其實也發揮不了多大作用。
因為律法明確規定,每五戶人家編為一伍,每十戶人家組成一什。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居住地,並且鄰里之間還要互相監督、互相檢舉,如果發現違規行為卻沒有及時告發,那麼整個伍中的五戶人家都會被一同治罪。
此外,每隔三十里就會設定一個驛站傳遞訊息,而每十里便設有一座亭子,負責巡邏的亭長需要不停的在自己所管轄的區域內巡查。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連飼養家禽這樣普通的事情都有著極為嚴格的要求。
養雞必須要遠離糧倉,以防止雞對糧食造成破壞;而且每戶人家所能養殖的家禽數量也是有限定,一旦超出規定數量且並非必要飼養的家禽,就必須將其出售處理掉。
最不可思議的是,哪怕是在發明創造方面,同樣存在著種種限制。
自從商鞅實施變法之後,他為每個人都新增了籍貫資訊,並詳細記錄了各自的職業。一旦確定了從事的職業,那就必須專注於此,律法嚴格規定同一類人只能從事一項特定的工作,絕不允許跨界行事。
這種種嚴苛的規定和限制,使得人們的生活變得格外拘束和刻板。
官吏就更加嚴格了,官吏的首要任務就是做好分內之事,別的不能摻和。
這些繁多且嚴密的規定與約束,宛如一道道無形的枷鎖,牢牢的禁錮住了人們那原本天馬行空般的想象力。
只要有人膽敢逾越籍貫上明確標明的既定職業範疇,那麼等待他的必將是嚴厲的懲罰。
《商君書》也強調了,想晉升或者獲得爵位,唯有依靠耕戰這兩條途徑方可達成目標。若是逃避,這樣是對秦國不利的。
如此一來,秦國就變成了一臺龐大的戰爭機器,在這個國度裡,每一個人都需要堅守自己的崗位、履行各自的職責。
透過這種方式,確實能夠在短期內迅速促使秦國變得強盛起來,但從長遠角度審視,這般做法無疑極大程度的遏制了民眾的想象力與創造力。
畢竟,當所有人都被侷限於固定的模式與框架之中時,又怎能期望迸發出那些充滿創新精神與獨特構想的火花呢?
長此以往,或許會使得整個國家逐漸失去發展的活力與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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