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鍋霸籤的契約,關我林爾什麼事?(第2/5 頁)
伍中的感知系夜櫻探查了半天,也只探查出一個“故意”漏出的二階和點魅力值。
除了這兩個假屬性,其他的東西不是???,也沒有什麼參考意義。
所以他們才那麼淡定,因為對方不太可能選擇送他們回家。
反而是那種與他們實力相當的,他們才需要擔心是不是隻能拿一個保底獎勵。
打敗他們的人實力越強,他們越心安。
難得進秘境一趟,不撈一波回去,只拿個幾萬積分的安慰獎,有什麼意思?
這不跟進了金礦,卻啥也沒撈著就出去了一個德行嗎?
“可以,只是......你想要簽訂什麼型別的契約?”
豪勝慎重問道。
“簽訂什麼型別的契約?有什麼說法嗎?”
林爾納悶了。
‘冰焱’解釋道:“黑吃黑這種操作,雖然是約定俗成。”
“但是其中的門道有點複雜,水比較深。”
於是,他詳細的給林爾解釋起了一些案例......
有關於契約“仙人跳”這種事情,在義務教育中其實都多有普及。
電視上也會經常播報有關防詐騙的小知識。
以及遇到了類似情況,作為敗方應該如何正當維護自己的權益。
因為這是勝利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對敗方也很有利。
比較諷刺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確實是“雙贏”。
比如敗方,一次性花一定的積分,買命這種操作。
事實上,因為這麼幹的人太多。
為了定價合理,甚至還有人根據不同人的實力水平,給每個人的‘命’明碼標價......
幫助大家提高討價還價的效率.......
但這又會引發出新的問題.......
比如一個勝者,從敗者身上一次性掏走3萬積分的買命錢。
在放他跑遠10米後,又立刻‘擊敗’並再次‘挾持’他:“哈哈,沒想到吧,你又被我挾持啦~”
“這次給你打個折吧,2萬積分就行。”
要如何保證,勝利的一方薅羊毛一次,不會再有第二次呢?
即便在契約裡特意限制,勝者不能出手第二次。
他就不能找個朋友過來,合作收割第二次嗎?
哦,那我再補充,不能找朋友來。
那你要怎麼保證,契約中沒有其他空子可鑽?
又比如,一個敗者,在簽訂了某種契約後,同意後續為勝者打工,進行收益分成。
但他故意出工不出力,在秘境中各種浪、摸魚。
或者就是去幹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就是獲得一些隱性的、無法分成的收益。
導致強者的利益嚴重受損,甚至還不如一次性收割買命錢來的實惠......
總而言之,契約的漏洞實在太多。
不論對於這份契約中的勝者還是敗者而言,都是如此。
就和藍星的法律,是一個道理!
有些事情,真的是論心不論跡.......
這也是為什麼,控制人的想法和思想,很多時候比起用死板規則去約束,要有效的多!
‘冰焱’在一旁繼續提醒道:“一般來說......這種契約的簽訂,都是要真名契約的。”
“如果你只是簽訂普通的公證契約......到時候指望官方來幫你討債,可能是行不通的......”
林爾瞬間就心領神會......
雖說這種打劫的行為,已經是約定俗成的潛規則......
但既然是潛規則,那就不可能放到明面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