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會用人,善用人(第3/4 頁)
十七年(41年),光武乃廢郭氏,立陰氏為後。
建武十九年(43年),劉秀又以陰氏長子東海王陽聰敏有君人之度,
皇太子強又上表辭位。乃廢強為東海王而以陽為皇太子。
陽改名莊,即日後之漢明帝。
建武中元(一作中元)二年(57年)二月戊戌日(二月初五),
劉秀在南宮前殿逝世,享年六十二歲。
遺詔說:“我無益於百姓,後事都照孝文皇帝制度,務必儉省。
刺史、二千石長吏都不要離開自己所在的城邑,
不要派官員或透過驛傳郵寄唁函弔唁。”
劉秀死後不久,其子劉莊繼位,於同年三月丁卯日,
葬劉秀於原陵,上廟號世祖、諡曰光武皇帝。
劉秀以優待功臣貴戚為名,賜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祿,
而摘除其軍政大權。劉秀鑑於西漢前期三公權重,權柄下移,
雖設三公之位,而把一切行政大權歸之於設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揮的尚書檯。
尚書檯設尚書令一人,秩千石,尚書僕射一人,
六曹尚書各一人,秩皆為六百石,分掌各項政務。
以下設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書檯直接稟陳皇帝,由皇帝裁決。
從此,“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決,乃下三(公)府”;
“雖置三公,事歸臺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
但是到了東漢後期,有權勢的大臣多加“錄尚書事”的職銜,
從而權柄再度下移,尚書檯又蛻變為權臣專政的工具。
劉秀鑑於西漢後期吏治敗壞、官僚奢侈腐化的積弊,
即位以後,注意整頓吏治,躬行節儉,獎勵廉潔,選拔賢能以為地方官吏;
並對地方官吏嚴格要求,賞罰從嚴。
因而經過整頓之後,官場風氣為之一變。故有“內外匪懈,百姓寬息”之譽。
劉秀對吏治的要求以嚴苛著稱,史載當時“天子勤吏治,
俗頗苛刻”“光武承王莽之餘,頗以嚴猛為政”。
這也導致了一些高官以微罪或無罪而受嚴懲,
例如大司徒伏湛因為沒有報告河南尹和司隸校尉在高廟爭執而被罷官;
大司徒韓歆因為多次直言進諫而被罷官,終至受責自殺;
大司徒戴涉因所舉薦的太倉令犯罪而死於獄中;
大司空宋弘因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彈劾上黨太守而被罷官;
大司空朱浮因“賣弄國恩”而被罷官,等等。
這種過於嚴苛的做法也受到了一些批評。
建武六年(30年),劉秀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
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合併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於是劉秀下詔:“並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
劉秀善待功臣,分封三百六十多位功臣為列侯,
給予他們尊崇的地位,只解其兵權。
並且招攬大批文吏入朝。劉秀於建武六年(30年)讓功臣列侯回到自己的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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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劉秀對三公要求嚴格,如果功臣們在朝擔任官職的話難免犯錯,
這樣會失去爵位和土地,劉秀為了保全他們的爵位的土地才讓他們回到封地,遠離朝廷。
建武元年(25年)十月,劉秀稱帝,採納來歙聯隴制蜀、西和東攻的建議,
確定了先關東、後隴蜀,由近及遠、各個擊破,統一全國的戰略方針。
建武二年(26年)至建武五年(29年),劉秀一方面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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