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誰怕誰(第1/3 頁)
如果沒有昨天那場碰瓷事件,崔明遠無論如何也不會相信徐慨會有什麼辦法。
可現在聽他信誓旦旦,崔明遠便忍不住好奇地問道:“那你倒是說說你要怎麼解決?”
徐慨道:“其實方法簡單的很,我們只要讓對方感覺到報警會更吃虧就行。”
崔明遠聞言一愣:“他們既然選擇報警,又怎麼可能讓自己吃虧?你會不會太想當然了一點?”
徐慨不慌不忙地對他道:“你說的沒錯,他們既然選擇報警,那他們肯定是已經算準了報警對他們更有利。”
“不過你也別忘了,昨天是他們以多欺少,先動的手。而你作為全程沒有還手的受害者,才是真正有利的一方。”
“至於我嘛,也是在他們動手後才開始反擊,因此,哪怕他們傷得比我重,這件事的定性也不會變成是我單方面對他們進行毆打,而只會被判定為互毆。”
崔明遠若有所思地看著他。
“這麼說,你是想把我和你的關係撇清,再利用警方對鬥毆的定性,讓對方付出代價?”
“聰明。”徐慨大大咧咧說道:“只要你我分開定性,那你就不用說了,肯定不會有事,至於我嘛,大不了算互毆,反正到頭來,動手的雙方是各自負各自的責任。也就是說,他們可以要求我賠償,也可以讓我坐牢,但我也可以用相同的條件要求他們,主打一個互相傷害,看誰更吃虧。”
崔明遠聽他這麼一分析,頓時恍然。不過,方法再好,也終歸只是一個設想,能不能奏效還得結合實際情況來看。
就比如把人打成輕微傷,屬於行政案件,是可以做雙方調解的。可一旦把人打成輕傷,便屬於刑事案件,在我國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刑事案件是不允許私了的。
當然,在賠償到位的情況下,受害方出具諒解書,進行雙方和解也是可以的,但案件還是要從公安局移交到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做不起訴處理。或者檢察院提起公訴,但會建議法院對其免於刑事處罰或判緩刑。
說到底,還是要看互毆的雙方,誰受的傷更重,一般都是受傷輕的對受傷重的進行賠償。
崔明遠道:“萬一他們在驗傷結果上動手腳,那你的辦法就沒什麼用了。”
“這個不用擔心。”徐慨淡然一笑:“驗傷結果是法醫根據醫院的診斷報告來進行判定的,他們想在驗傷的環節動手腳,就必須先改變醫生的診斷。這可不是一段普通關係就能幫忙的事。再說了,我之前打電話給120可不只是為了去救他們,更是為了杜絕他們找有關係的醫生下診斷書。”
“?”
崔明遠不可思議道:“這麼說,你在那個時候就已經開始算計了?”
“No, No, No,這怎麼能說是算計呢。”徐慨道:“這叫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這年頭做好人,心眼可得比壞人還多才行。”
“而且,你別看我把他們打得慘,實際上我沒動到他們骨頭,也就是說,他們很難在一天內被判定為輕傷。”
崔明遠聽完,眉頭仍舊緊皺:“你的辦法雖然不錯,但我覺得力度不夠,假如對方硬要跟你剛到底,你馬上就會陷入被動,所以還是得我這個受害人出手才行。”
徐慨問道:“你想做什麼?”
崔明遠搖搖頭,只說到時候你就知道了。
就在倆人商量得差不多的時候,公交車到了站。
託經常打架的福,徐慨對派出所可謂熟門熟路。
剛進大門,就聽見裡頭傳來鬧哄哄的動靜。
昨天被揍的那四個黃毛全都裹著紗布,哼哼唧唧的坐在大廳的椅子上。
旁邊是心疼哄著他們的家長。
瞧見徐慨帶著崔明遠進來,其中一個黃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