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節(第3/3 頁)
現在心裡這股開心勁兒是收不住了,不拼命得瑟出來,他都難受。
面對這樣的驢臉,方政也只能好脾氣地問:“我聽說檢察院對案卷所附證據材料有補充。”
這是他們來的目的。
也不知道檢方都找到了什麼證據,能讓驢臉底氣十足成這樣。
“也不是什麼不得了的證據。”
雖然謙虛的這麼說著,但驢臉完全是一臉“我的證據非常不得了”的得意。
“你們的當事人說,肇事的人不是她,是她的男朋友何巍朋。可那天晚上,何巍朋就是在醫院值班,多少雙眼睛和監控都看著。”
他拿出好幾份的證人證詞和監控拍攝到的圖片證據。
“2017年5月11日2點,不管是2點前還是2點後,他本人都在醫院。濟世醫院離薔薇大學至少有30分鐘的路,你們跟我說,他要怎麼在2點前後的時間段在大學後山開著車撞了人,然後打電話給劉恬臻讓她到大學後山?對了,這通電話也只是劉恬臻的說法,不存在事實證據。”
熊小時的思考停滯了幾秒,看著擺在眼前的證據,她覺得自己撥出的氣都變涼了。
驢臉卻還在繼續:“劉恬臻說,車不在家裡,10日的一早就被何巍朋開去上班了。”
他照著上次詢問的筆錄唸完,又說,“可何巍朋那一天都沒有開車,他是騎著電動車上下班的。”
他拿出證據,依舊是人證、物證俱全。
這怎麼可能?
熊小時:“那車呢?”
“小姑娘問得好,那車呢?”
驢臉笑得牙齦都出來了。
“方律師,真不是老呂我說你,你怎麼那麼輕率就決定要做無罪辯護?”
他拿出一疊照片。
”這是咱們市交通監控攝像頭拍下的,真實性證明都附在卷宗裡,你回頭自己去看。”
他說著,慢慢地把照片按時間順序一張一張往桌子上放,彷彿一隻吐著信子的蛇慢慢靠近,用它的蛇信一點點將眼前的獵物纏住。
“被告稱她在2017年5月11日凌晨一直在家,沒有出門,肇事車輛一直在何巍朋手裡。可是,你看這些肇事車輛被拍下的照片。雖然不夠清楚,但很明顯,坐在駕駛位上的,是一位長髮女性,且車內只有她一個人。拍下這幾張的,就是薔薇大學西門外的電子探頭,到這裡,最後一張,肇事車輛拐進了沒有監控的路口,從這個路口,可以直接通向肇事地點。”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