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節(第3/5 頁)
環顧四周,沒有一個人肯告訴我答案,很顯然,那笑聲和審視就是回答。】
【後來,謝曼婷跟我說,有時候錯的可能不是你,但是你要學會接受,如果你能把一切當做玩笑話,事情不就過去了嗎?我想她的意思或許是,是我的正經和‘不解風情’讓事情越變越糟。我應該在他們覺得我不應該喜歡秦升的時候就放棄,應該在蛋糕砸到我的臉上時比耶,應該在卷子被人撕碎時也跟著踩上一腳碎屑,可我的自尊讓我做不到,所以,我被人討厭了。】
【那天我看見她從高樓上一躍而下,跌成一個扭曲的姿勢。旁觀者如聚散離合的蜂群,循著血腥味來,帶著獵奇的心,流著從眾的眼淚。那一刻,我本該也跟著流淚,無邊的恐懼卻突然在我心裡爆發。唯一不同的是,我很清楚,我恐懼並流淚的並不是她的死,而是害怕她死了,憤怒將對我爆發。我想象著顧晚揪住我的頭髮,她的好友,一張張我熟悉卻也陌生的臉龐,審視著我肥胖的身軀,怪笑著,嘲諷我是否因不費吹灰之力害死了另一個人——而那個人的人生,本該比我更光輝耀眼,一想到,只是一秒,在空闊的教室裡,我便突然感到無法呼吸,我再也握不住那支改變我人生的筆。哪怕我知道,只要我填下答題卡,我將永遠離開這座城市,飛得更高更遠,可只要那幻想的場景仍存在於我腦海中,我已經喪失了活下去的動力,我唯一能做的,只有在哭泣爆發而影響到同考場的其他同學前,捂著眼睛跑出去。】
【很多年過去了。但我仍然“恬不知恥”的認為,那個班裡,幾乎所有的參與者,旁觀者,沉默者,都欠我一句道歉。】
……
諸如以上此類種種,在文學性的表述之下,無論是化名還是經歷,包括當年轟動一時的城南高三女生高考跳樓案,“城南中學2009屆高考失利,文科狀元種子選手交白卷”事件,實際上都直指我當事人及其班級所有同學。作者以此牟利,卻極大程度上忽視了對我當事人名譽的消極影響,更勿論這些文字,同時存在極為強烈的主觀性及先入為主的傾向。近期,我方也展開了充分的調查和實地取證,證據昭彰,當年的第三方,無論是學校官方,還是授課老師,同屆同學,無一人證實存在確切的校園欺凌,更多的人,只對當年葉文華同學的跳樓案、及舒沅女士的咄咄逼人印象頗深。由此可見,被告僅憑個人的主觀臆斷,的確存在虛構事實偽造弱勢,並惡意譭謗我當事人名譽的行為。不僅如此,被告還將此書籍版權高價販售,在劇本改編過程中,縱容並暗示劇方其過往經歷,套用其中,存在進一步誤導社會公眾的導向。
至今為此,經由豆瓣和微博、貼吧等各大途徑,訊息大規模散佈,已經對原告方的現實生活產生及其惡劣的影響,甚至對原告方父母親人的身體狀況,及其名下商業經營活動的企業形象,都產生了極大損害,致使相關方經營業績下降,名譽受損。不僅如此,被告在書中對原告使用的諸多如“拉幫結派”、“小團體遍地跑”、“校園強權”等明顯貶損性語言,也極易使對號入座的大眾對其母校產生誤解,其行為顯然缺乏基本同理心和社會道德的驅使,而是僅顧一己之私,從個人的喜好利益出發,傷害了絕大多數相關者的名譽和權益。歸根結底,令我當事人最為氣憤的,其實也正是名校畢業,甚至曾獲得入圍詹姆斯·泰特·布萊克紀念獎傳記部門榮譽的被告,自知在青少年群體中有一定知名度,文字具有相當傳播性,卻毫無謹慎言行、考究事實的自覺,也不在事情發生後做任何補救的頑固態度。拒絕調解,蔑視法律,蔑視人性,令人髮指。
為此,我方提出以下訴訟請求:一、被告必須停止侵權,並終止相關書籍的再版行為,同時對書籍版權不再予以任何影視化改編;二、被告應連續一週,在豆瓣及微博首頁公開發表致歉宣告,以消除其行為對我當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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