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李玄靖的過往(第2/3 頁)
束,各部長官的權力,都達到了大夏立國以來的巔峰。
不過,朝廷各部之間,職權不盡相同。
吏部管官員升遷,戶部掌國家錢糧,這兩部的長官擅權專政,不過是任人唯親,撥款時有所偏向,最嚴重的,也不過是貶官減俸。
但刑部和大理寺,卻能直接要人的命。
兩部之中,又以大理寺為尊。
嚴格來說,刑部並不算大理寺的下屬,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平級,可大理寺卿的許可權,要比刑部尚書大多了。
刑部只能處置平民和七品以下的小官,處置之前,還要遞交大理寺稽核。
大理寺卿,則可以不經三省,直接處置四品以下官員,切實關係到朝中大部分官員的生死。
此為擅權專政。
擅權專政確實是擅權專政了,但在當下的朝廷,朝中各部的長官,都在擅權專政。
至於結黨營私,十年前太子病亡,陛下不理朝政,八位皇子為了爭權,都在極力發展自己的黨羽,可以說朝中大部分人都在結黨營私,這也不是大問題。
而貪贓枉法……
大理寺卿官職雖高,年俸也不低,但僅靠年俸,絕對買不起李家如今的宅子,也養不起那麼多的下人和護衛,所以人們都確定他貪汙了很多銀子。
這件事李諾倒是知道一點內情,父親在諸位皇子中,站隊的便是淳王,這宅子是淳王賜的,銀子也是淳王送的……
謀害忠良,草菅人命……,他的確動不動就滅人滿門,不過這裡的忠良,如果都是清河縣令那樣加引號的「忠良」,這兩句反而是在誇他。
名聲能夠造假,《法典》不會騙人,杖斃那刺客,李諾增加了三十天壽命,說明對方的確是該死之人。
而且,他殺了清河縣令全家,唯獨留下了他不知情的女兒,嚴格來說,甚至違背了大夏律法。
如今的李諾,對大夏律已經極為熟悉,身為父母官,卻官匪勾結,拐賣本縣良家婦女數百人,這是抄家滅族的重罪,他全家都得連坐,一個都跑不掉。
他所有罪名中,最被人詬病的,其實是最不起眼的背信棄義。
十多年前,他初入官場,與十多名同門推行變法,最終以失敗告終,十餘位新科進士,被冠以謀逆大罪,盡數處斬。
而他,就是他們的監斬官。
他以出賣同門,換來了飛黃騰達的機會,在這十幾年間,一路平步青雲,最終成為今日隻手遮天的大理寺卿。
也正是因為這件事,他成為了大夏人人唾罵的物件,之後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會被無限的放大。
當然,他的手段也是真的狠辣,十幾年間,尤其是陛下放權之後,大夏朝堂幾乎被他用血洗了一遍。
死在他手中的忠良不少,貪官更多,使得大夏官員聞「李」色變,也因此有了「活閻王」之稱……
朝中官員,因為太過畏懼他,甚至不敢用銀子來免罪。
哪怕這是大夏律法允許的。
一旦有官員妄圖用銀子來免除刑罰,不出三個月,一定會因為其他事情,輕則貶官,重則滅族。
所以考功郎中明知道交三百兩銀子就能免去兒子的處罰,卻還是將他五花大綁送了過來。
李諾還以為是他不懂法,沒想到是自己不懂爹。
該說不說,這一點李諾挺支援他的。
大家都是一個鼻子兩個眼睛,誰也不比誰高貴,憑什麼有些人犯法,交點錢就可以免罪,視人命於草芥,律法於無物,豈不聞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但如果他賣友求榮是真的,也確實不能怪別人這麼說他。
自古以來,人們都極其痛恨叛徒和背信棄義的小人。
李諾長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