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章 忍無可忍(第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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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李慕剛才已經看到張大人了,也猜到他看到這陣勢,可能會慫一把。
但當著這麼多百姓的面,人已經抓回來了,他總要站出來的,畢竟,李慕只是一個捕頭,只有抓人的權力,沒有審案的權力。
李慕走到後衙,正好看到一道人影要從後門溜走。
李慕抬起手,說道:“大人……”
現在溜走已經不可能了,張春回過頭,輕咳一聲,面露正色,說道:“是李慕啊,本官剛剛回來,怎麼,有事嗎?”
李慕開門見山的說道:“幾名官宦子弟,在街頭縱馬,險些傷了百姓,被我帶了回來,需要大人審理。”
張春道:“街頭縱馬有什麼好審理的,依照律法,杖三十,囚七日,你自己看著辦吧。”
李慕道:“我只是一個捕頭,沒有判罰的權力。”
他話音落下,王武忽然跑進來,說道:“大人,都丞來了。”
都衙的三名官員中,神都令和神都丞因為變動太過頻繁,一直由其他衙門的官員兼任,兼任神都丞的,是禮部員外郎。
張春走出去,一名穿著官服的男子看向他,拱手道:“本官鄭彬,這位就是都衙新來的都尉大人吧?”
張春拱手回禮,說道:“本官張春,見過鄭大人。”
他說完之後,話音一轉,指著衙門院內的眾人,說道:“正好,衙門內有一樁案子要處理,既然鄭大人到了,理應由鄭大人升堂……”
“只是街頭縱馬這種小事,就不用升堂了……”鄭彬揮了揮手,說道:“警戒一番,讓他們下次不要再犯就行。”
“這恐怕不好吧。”張春看了看圍在都衙外面的百姓,說道:“街頭縱馬,危害百姓,依照律法,當杖二十,囚七日,以儆效尤。”
鄭彬眉頭皺起,想了想,說道:“若只是縱馬,未傷及百姓,依照律法,也可以銀代罪,二十杖,可以二兩銀子代之,七日監禁,可以七兩銀子代之……”
張春點頭道:“律法中確有此條,鄭大人真是機敏。”
鄭彬當做沒有聽懂他的話外之意,走到幾人身邊,說道:“街頭縱馬,依照律法,罰你們每人九兩銀子,以後不要再犯了。”
名叫朱聰的年輕男人沉著臉,壓低聲音說道:“你知道,我要的不是這個……”
鄭彬沉聲道:“外面有那麼百姓看著,如果驚動了內衛,可就不是罰銀的事情了。”
朱聰雖然是他頂頭上司的兒子,但這種事情,鄭彬也不想為他強出頭。
街頭縱馬,本來就是違背律法的事情,若是都衙非要依法行事,他們一頓板子,七天的牢飯是必吃的,能以罰銀小事化了,已經是最好的結局。
此事本就與他無關,如果不是朱聰的身份,鄭彬根本懶得插手。
神都局勢不明,暗流湧動,能這樣解決最好,若是將事情鬧大,最終不好收場,他豈不是遭了無妄之災?
朱聰最終沉默了下來,從懷裡摸出一張銀票,遞到他手上,說道:“這是我們幾個的罰銀,不用找了……”
他從李慕身邊走過,對他咧嘴一笑,說道:“我們還會再見面的。”
說罷,他便和另外幾人,大步走出都衙。
鄭彬將那張銀票交給張春,說道:“本官也走了,臨走之前,再給張大人提醒一句,我們這些做官的,一定要教好自己的手下,不該管的事情不要管,不該說的話不要說,千萬不要被他們拖累……”
張春看了他一眼,淡淡道:“本官的手下,本官教的很好,不牢鄭大人費心了。”
鄭彬最後看了他一眼,轉身離開。
李慕嘆了口氣,說道:“又給大人添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