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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呂后崩(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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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武帝,並於次年正月出兵攻打長沙國邊境,一連攻陷數縣,漢朝與南越關係就此破裂。

長沙國難以抵禦南越的進攻,只好向朝廷求援。高後七年(前181年),呂后派隆慮侯周灶率兵討伐南越,周灶率兵抵達前線時,由於正逢夏天,士兵多因水土不服感染瘟疫,軍隊甚至沒能翻越五嶺便付出了巨大的傷亡代價,直到一年多後,由於呂后崩逝,朝廷這才下令罷兵。

南越武帝趙佗憑藉著這次取勝,不僅獲得了巨大的聲望,而且掠奪了大量財物,他以這些財物賄賂閩粵地區與甌駱西部,將其納為役屬,從而使得南越佔據了長沙國、吳國以南全部地區,擁有了足以割地自立,與朝廷分庭抗禮的實力。

當然,也並非說呂后執政期間毫無作為,她的執政能力固然無法與歷史上那些著名的有為君主相提並論,但至少算是位合格的守成之主,不僅為西漢初期的穩定做出了貢獻,也為後來的“文景之治”打下了基礎。

在治國方略上,呂后延續了劉邦的“無為而治”,採取“與民休息”的國策,在用人層面也基本遵循了劉邦的建議。不過,“無為而治”並不代表無所事事,呂后還是採取了一定措施來刺激農業和經濟發展,例如在惠帝四年(前191年),呂后詔令各郡國舉薦百姓中孝順愛家、勤懇務農但卻流離失所之人,賜給他們土地使其耕種興家,同時又以免除徭役為優惠措施,鼓勵百姓從事生產,並將土地稅賦降為了“十五稅一”。

同時,呂后一定程度放寬了經商政策。劉邦統治後期,為了恢復農業,確保國家糧食產出,曾下達抑商法令,懲治不法商人,透過嚴禁商人穿著絲衣、乘車和收取重稅等方式,控制經商人數。

不過,隨著國家的穩定,這種嚴格限制的政策顯然已經不合時宜,於是呂后下令“復馳商賈之律”,解除了商人的經濟負擔和對商人的歧視,雖然朝廷仍然嚴禁商人子孫入朝為官,但此舉還是使商人的積極性得到了一定提升,漢朝的商業開始呈現出復興趨勢。

此外,呂后在下令修建長安城時,還專門修建了西市,使得長安逐漸成為漢朝經濟活動中心,為後來長安的繁榮奠定了基礎。此外,呂后還分別在高後二年(前186年)和六年(前182年)發行“八銖錢”和“五分錢”,運用國家權力對貨幣經濟進行管理調控,對穩定幣值、平衡物價和促進商品流通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社會層面,呂后對《漢律》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刪除和減輕了較為嚴酷的刑罰,例如高後元年(前187年),呂后詔令“除三族罪,妖言令”,並頒佈贖罪法。所謂“三族罪”便是指一人犯罪、株連三族,而“妖言令”便是指一旦某地區有妖言出現,周圍一定範圍內的人都要被處死的殘酷法令。

秦朝時期,秦始皇曾在“焚詩書”事件後頒佈“挾書令”,對民間敢於私藏《詩》《書》和百家書籍者予以族誅,呂后則於惠帝四年(前191年)下詔廢除了“挾書令”,並鼓勵民間藏書,這使得長期受到壓抑的各種思想和文化藝術得以迅速發展。

除此之外,呂后還對漢長安城進行了營建。劉邦在位時雖然已經遷都長安,但由於當時民生凋敝,人力財力有限,因此只是在秦代舊宮的基礎上修建了長樂宮和未央宮,並圍繞兩宮修建了武庫、北宮、大市等基礎建築。

呂后執政以後,隨著西漢統治的穩固,這才再度開始營建長安城,惠帝元年(前194年)開始營建長安城城牆,其中僅惠帝三年(前192年)便從長安周邊六百里內徵召了十四萬人參與修築,甚至大量徵用了婦女,此後直到漢惠帝六年(前189年)才修築完成,而隨著長安城城牆修築的完成,長安城的整體佈局也基本得以確定,這為此後長安城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不過,同樣限於西漢初年的財力人力,此後呂后除了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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