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節(第2/4 頁)
“他在被害人死後,給被害人套上了塑膠袋,”晏君尋盯著照片,“再把被害人擺放在門邊,讓她看著房門,看著自己是怎麼離開的。”
這個人迫切地需要被關注,他總是在強調這件事,彷彿不幹點什麼,別人就看不到他。值得注意的是,兇手劃破了吳瓊花的照片。那張照片是吳瓊花和炒樓老闆的合影,吳瓊花把它掛在牆壁上,假裝自己結過婚,有過家庭。兇手對此很憤怒,他把它劃得稀爛。
兇手還給督察局留了信,他在吳瓊花的塑膠袋裡塞了張字條,寫著“再見”。
再見。
晏君尋打量著那張字條的特寫,它是從吳瓊花房間內的雜誌上撕下來的,寫得很工整,像是交作業的小學生。兇手犯案有計劃,他想要得到督察局的關注,可惜的是當時南北聯盟在打仗,這案子就像掉進深潭裡的小石子,只濺起了很小的水花。
於是兇手在同年十二月繼續犯案。二號被害人叫作李思,在停泊區舊商圈的按摩店工作。她和吳瓊花一樣,在店裡排不上名號。她在按摩店幹了將近七年時間,2160年時離店單幹,在紅燈區的城中村租下間房子,靠老客戶拉攏生意。但那年北線聯盟整體經濟下滑,失業、破產的人很多,她到最後不得不上街招徠客人。
因為李思是單獨住,既沒有親戚,也沒有老闆,所以直到一個月後,她的房東上門要錢才發現她死在了家裡。
光屏上的照片切換,那些紅色讓晏君尋覺得嘴巴里都是血腥味。他摸向褲兜,時山延已經遞來了棒棒糖。
這種想幹什麼都能被發現的感覺真不好。
晏君尋在時山延開口前接過棒棒糖,迅速地剝開送進嘴裡。他知道了,最好不要給時山延開口的機會,否則麻煩的是他自己。
李思的房間照片比吳瓊花的要更加多,因為她住著兩室一廳的房子。她的房間和吳瓊花的房間風格迥異。她很喜歡購物,劣質衣架擠滿了客廳,到處都堆放著她的衣服。她遇害時沒有睡著,可能剛接過客,臉上的妝都沒有卸掉,身上還穿著帶有亮片的情趣內衣。
“他可能有強迫症,”晏君尋看著看著逐漸蹙眉,“他把被害人拖進衛生間殺掉,又把被害人拖回客廳的牆邊放好。”
兇手對被害人的注視有種病態的需求,他總是要她們跪著看自己離開。
這畜生受過什麼刺激?他被人踹出門過嗎?這感覺就像是小孩的報復,把自己的不滿全部發洩在與自己無關的人身上。
“他也許是想要戰勝別人的目光,”時山延抬指點了下螢幕,“他講話不利索,有點口吃,語言組織能力也很差,在公眾面前有種報復式的表演慾望,把自己裝得很兇殘。”
反社會人格有種全能掌控的特性,沉迷其中往往會變成悖德症,把戰勝否定或有可能否定自己的人當作樂趣。他們往往沒有道德底線,無視社會倫理,堅持追求自己的快感,以此得到活著的感覺。
這個兇手的作案步驟很單一,折磨受害人,擺弄受害人的屍體有可能是他的殺人目的之一。他在通話裡表現出一種強行自信的不自信,那些沉默都是在思索,他不想讓自己糟糕的回答把自己的形象搞砸。
他其實很膽小,甚至不敢脫掉被害人的衣服。他還在模仿做愛,把那些東西插入被害人的身體裡,證明自己懂得“性”。
“他看過陳秀蓮的直播,”晏君尋回想著兇手在通話裡的表現,“是個卑微的模仿犯。他想要仿照陳秀蓮的直播,讓自己受到萬眾矚目。”
劉晨,劉晨真的是個好選擇。他的需求也是博得關注,這簡直和兇手不謀而合。劉晨能得到兇手的聯絡方式,說明他們私下接觸過。
晏君尋看向窗戶,時間太晚了,他說:“明天得去找劉晨。”
“我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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