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節(第2/5 頁)
就是一起放火案件。”丁支隊掃視了專案組的民警們一眼,強調道,“一起死亡多人的嚴重、特大放火案件。”
“雖然結果是非常嚴重的,但是放火人的主觀動機應該並沒有想到這個結果。”我說,“放火人可能只是為了一個小小的惡作劇。”
“惡作劇?是小孩子乾的?”祁科長問。
我搖搖頭說:“根據報案人反映的情況,凌晨一點鐘,他剛剛聞見一股焦煳味道。說明點火的時間,可能是在夜裡十二點以後。這個時間,一般小孩子都被家長管束著睡覺了。而且,小孩子不怎麼使用牙籤。”
“有什麼依據是惡作劇呢?”丁支隊問。
我說:“用牙籤堵鎖眼,本身就是一件毫無意義的事情,根本不可能造成房門從裡面打不開的情況。那麼,我認為這就是一種惡作劇。同時,用打火機點窗簾,這同樣是一種意義並不大的行為。如果是蓄意放火,完全可以攜帶助燃劑,然後從沙發開始起火。所以,我認為用打火機點燃窗簾,一樣也是一種惡作劇的行為。”
“既然是惡作劇,就不是有什麼深仇大恨了,這樣的矛盾關係,可就不好排查了。”丁支隊說。
“有發現。”一名偵查員走近專案組,拿著一個物證袋,說,“剛才例行巡查現場周圍的同事,發現現場樓房西側的外牆根,靠著一束塑膠花。”
“塑膠花?”我從偵查員手上接過物證袋,看了起來。
“這肯定是剛才有人趁著天黑放過去的,之前我們巡查還沒有發現。”偵查員說。
“這束花上有很多灰塵,應該是放置很久的,而不是特地買的。”我說,“偷偷摸摸地冒險去現場放花,我覺得肯定就是放火人乾的了。”
“啊?那我們趕緊部署路面巡控。”丁支隊說。
“敢如此進入中心現場附近,說明對現場很熟悉,是本地人。”我說,“這是我們排查的條件,但是同時也是我們巡控作用不會大的原因,放火人能很快回到家裡,或者利用衚衕繞過警察。”
“我們錯失了直接抓人的良機啊。”丁支隊說。
我說:“不過也無所謂,這個送花的動作,給了我們很多提示。至少印證了我之前的說法,這次火災,是從一個惡作劇開始的。”
“你說的是,放火人的愧疚行為?”林濤說。
我點點頭說:“在現場附近放花,顯然是行為心理學中說的愧疚行為。說明放火人並沒有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個結果,更加印證了我之前的推斷。同時,也說明放火人和死者之間是很熟悉的,有一定的社會交往和關係,這就大大縮小了我們的偵查範圍,這是其一。其二是為了表達愧疚,不僅不送鮮花,更沒有去買一束新的塑膠花,而是用在自己家裡放置了很久沒有打理的塑膠花。這說明放火人的經濟條件並不寬裕。對了,別忘了排查嫌疑人的時候,看看他家裡有沒有空著的花瓶。”
“熟人、熟地、經濟拮据。”丁支隊說,“這確實可以縮小很多偵查範圍,但是如何甄別犯罪嫌疑人呢?”
“這個簡單。”我說,“別忘了,我們還有一個最重要的物證,牙籤。我們之前說了,放火人並不是蓄意去放火,那麼很有可能是路過的時候,因為某種原因,去做了兩件惡作劇。把牙籤插進鎖眼裡別斷,點燃了窗簾。既然不是蓄意預謀,那麼什麼人會深更半夜經過現場的時候還帶著牙籤呢?”
“對啊,誰會帶著牙籤啊?”大寶問。
我笑了笑說:“我看了地形,現場附近不遠處,有一個小市場,據說晚上會有一些吃夜宵的路邊攤。我覺得,最大的可能就是在路邊攤吃完夜宵,用牙籤剔著牙經過了現場,才會萌生了犯罪意圖。”
“範圍又縮小了。”丁支隊說,“我們可以找路邊攤的老闆們去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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