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節(第4/5 頁)
似的印記。
“縊死一般都是自殺啦,書上寫的。”大寶此時說道。
我略加思考,對大寶說:“罕見於他殺,不代表不可能他殺。剛剛處理的案子,就是這樣,你還是不長記性!”
說完,我拿出一根長針頭的注射器,從死者的第三、四肋間刺入,從死者的心臟裡抽取了一些血液,交給身邊的偵查員,讓他們抓緊時間送檢,檢測死者有沒有可能中毒死亡,或者藥物導致昏迷。死者全身沒有其他附加損傷,如果形成昏迷狀態,就只有可能是中毒或藥物作用了。
“罕見就是罕見啊,總不能剛剛見到一起罕見高墜,現在又見到一起罕見縊死?”大寶說,“有那麼巧的事情嗎?”
“無巧不成書啊。”林濤看完了痕跡,也是一副思考狀,說,“我同意老秦,需要進一步檢驗來判明案件性質。輿論那邊再著急,也不能隨意公佈結論。這是對真相負責,對輿論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程子硯顯然是同意林濤的觀點,在一旁使勁地點頭。
“說得好!”我讚了一句說,“林濤你繼續研究室內痕跡,小程你去看看小區監控,小羽毛加入偵查組,韓亮開車帶我和大寶去殯儀館檢驗屍體。”
程子硯欲言又止,我知道她是想和林濤一起看痕跡,又或是體貼地擔心林濤一個人在現場裡有些膽怯。但是現在圖偵這麼重要,她沒有道理不去加入圖偵組,所以我也就裝了個傻,率先離開了現場。
在前往殯儀館的路上,我的腦海裡就一直飄浮著死者腕部和踝部的紅色印記。腕部的印記若隱若現,而且死者雙側腕部都帶有手鐲,可能會有輕微勒痕。死者踝部的印記受到屍斑的干擾,也不能明確。究竟那是不是損傷呢?又會是什麼損傷呢?
“你是不是在懷疑這是一起命案啊?”到了解剖室,大寶一邊穿解剖服一邊問我。
我不置可否。
“那如果是命案,肯定就是她丈夫,那個叫什麼,聶一峰?就是他乾的。”大寶說。
“為什麼這麼理解?”我問。
“你看哈,她丈夫下午回來,死者第二天就發現了,又是在家裡,家裡的門窗都是完好無損的。”大寶說,“而且她丈夫經常出軌,還被抓過,但她丈夫還得依靠她生存。如果她死了,她的財產就是她丈夫繼承了,她丈夫就可以到處尋花問柳了,所以她丈夫最具作案動機和作案條件。”
“那是她丈夫報警的啊!”韓亮說,“賊喊捉賊嗎?”
“賊喊捉賊的案例確實不少。”我說,“還有同行專門寫過對報案人就是犯罪分子這些案例調研的論文呢。”
“那即便是賊喊捉賊,也沒必要把自己出軌的證據公之於眾吧。”韓亮說,“完全可以設定別的情節。”
“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也許他認為這樣可以造成影響,讓絕大多數人不會懷疑到他呢?”我說。
“你看,你看,我說老秦在懷疑是命案吧?”大寶說,“那我們來看看死者的死亡時間,如果是晚上死的,肯定就和她丈夫有關了,如果是下午死的,肯定就是自殺了。”
“說得有道理啊。”韓亮說,“不過,你們可不可以把死者的眼睛給抹閉上?這樣瞪著也太嚇人了。而且,她這是不是死不瞑目啊?”
“哪有什麼死不瞑目。”我笑道,“死者死亡後,會先經歷肌肉鬆弛的階段,這個時候,死者的眼瞼會隨著死者的體位而發生變化。絕大多數的死者,在被人發現的時候,都是眼瞼微閉的。也就是說,不會牢牢閉上,也不會怒目圓睜。”
“這死者明明就是怒目圓睜啊!”韓亮說。
“對。”我說,“因為死者死亡的時候是怒目圓睜的,而死亡後出現了屍體痙攣。屍體痙攣你們都知道吧?就是死亡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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