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節(第3/3 頁)
錢?”
孫茂遠鬆了一大口氣,喘了喘:“對。”
走幾步路就給10萬塊,天底下哪有這種好事?
熊小時怎麼都沒辦法把這件事往好的方向想。
鄭輝在做的八成不是什麼合法的事,知道自己被盯上了,就花錢僱孫茂遠冒充自己,替自己去做危險的事,或者製造不在場證明。
但這並不關熊小時的事。
孫茂遠是不知情被騙了也好,是知情卻為了錢去做了也罷,都和她現在在處理的案子無關。
她的任務就是證明孫茂遠在這個搶劫殺人案中無罪,至於他有沒有幹過其他違法亂紀的事、如果被鄭輝牽連而再次被捕怎麼辦,這些,都不在她的工作裡。
她想了想:“那你應該把這件事說出來。”
“不,你必須說出來。”
她盯著他的眼睛。
“你一不是初犯,二沒有自首,以現在全部的證據事實看,你所犯下的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很有可能最終被判的會是立即執行的死刑。”
“我,我沒殺人!”
孫茂遠聽到她的話,慌亂地幾乎站了起來。
“我沒殺人,為什麼要、要被判、判?”
熊小時搖頭:“你知道檢察官會怎麼說嗎?你急需大量現金為母親治病、有證人看到你從被害者樓下經過,可以證明你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條件,而你也確實使用了大量來源不明的現金,並且無法回答現金來源。”
“有dna鑑定意見可證明你的毛髮出現在案發現場,且是在被害人受傷出血後才掉落的,這是直接證據,真實可靠,你也無法對此做出合理的辯解。”
“你最初所交代的不在場證明與查明的客觀事實和證據相矛盾,被推翻後又採取消極態度拒絕回答,也可以增強認定你作案的內心確信。”
“而這些,在你不肯交代不在場證明的前提下,我作為你的辯護律師,一條都無法反駁。最後,法院就會判定,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入戶搶劫他人財物並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特別嚴重,判無期都算輕,一個搞不好,就直接是死刑。”
看著孫茂遠顫抖的嘴唇,她放慢語氣:“你看,並不是你說你沒有作案,別人就會相信你沒有作案。你有作案動機,你的頭髮又出現在現場,他們對你的懷疑是完全合理的。但想要打消他們的懷疑,也很簡單,你只要告訴檢察官,2017年5月1日的晚上你到底在哪兒,這件事就會變得很簡單。”
可孫茂遠還在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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