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節(第3/3 頁)
能,只是一個猜測,她根本沒有證據能證明她的猜測……”
審判長:“可以了。辯護方律師已經承認,檢察官也不用多次重複。”
他看向熊小時:“辯護方律師接著說。還有其他證據嗎?”
“有。”
熊小時拿出了最後一個證據。
“第六組證據,附加捲98頁,是何巍朋與其他女性親密合影的照片,照片的拍攝時間是2017年4月27日。該證據能證明何巍朋和劉恬臻的男女朋友關係出現了問題,而且出現問題的時間早於5月11日。因此何巍朋是有可能設計讓劉恬臻頂罪的。”
因為看過了這張照片,驢臉沒有什麼反應,劉恬臻卻站了起來:“什麼照片?什麼親密照片?!”
她眼淚不停地往下流著,看著熊小時,整個人都傻了。
“你說他、他在外面,早就有其他的人了?”
不是她說話的時候,劉恬臻的行為自然被喝止了。
她卻也不再說話,只是自己安靜地坐在那裡,安靜地哭。
熊小時低下頭,不去看她。
接著,何巍朋作為證人,出現在了法庭上。
驢臉不痛不癢地向他核實了一遍檢方提出的“事實”後,詢問權就落到的熊小時手裡。
她深吸一口氣。
“你跟被告人的感情如何?”
“非常好。”
“有過爭吵嗎?”
“有,但很少,即使吵架,也會很快和好。”
“你跟被告人父母的關係如何?”
“一般。”
“我聽說被告人的父親不喜歡你,甚至不讓你進他們家的門,這時事實嗎?”
“……是。”
“2017年5月11日2點47分,被告人給你打了電話,你為什麼沒接?”
“只要在醫院,我的手機就一直處於靜音狀態,我沒聽到。”
“也就是說,2點47分,你在醫院裡?”
何巍朋遲疑後,謹慎地回答:“我不確定。我晚上因為太困了,就請劉敏醫生代班,自己出去清醒一下,順道買了宵夜。所以有段時間可能不在醫院。”
“那段時間,你把手機調成響鈴模式了嗎?”
“……沒有。”
“你在工作時間離開醫院卻不開手機響鈴,萬一醫院內有急事需要你處理、你卻沒聽到電話該怎麼辦?”
何巍朋想通一般,變得很乾脆:“是我疏忽了,但確實沒有調模式,一直是靜音。”
“一直靜音放在抽屜裡,1點02分的來電,你卻接到了?”
沒等何巍朋回答,驢臉就喊:“這個問題和案子無關。”
熊小時:“我可以解釋。被告人在剛剛肇事時不給證人打電話,在初次棄車逃逸回家後如此長的一段時間內不給證人打電話,卻在第二次回到肇事現場、要將車開走時給證人打電話,這合理嗎?如果要找證人求救,最正常的電話應該在剛肇事……”
審判長提出:“辯護人,這些問題可以留到辯論環節再提出來。“
“我知道,我只是在解釋我的問題是跟案子相關的,我非常需要繼續就這個問題向證人提問。”
看審判長沒有制止的意思,她繼續:“證人,請你繼續回答我剛才的問題。明明一到醫院,手機就靜音放進了抽屜,為什麼1點02分的電話你卻接通了?”
何巍朋抿嘴:“我記不清了,我也不記得1點02分有什麼電話。”
“那18839xxxxxx這個手機號是誰的,你知道嗎?”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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