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節(第2/3 頁)
他拿著熊小時分出來的三摞照片,潦草地翻了一遍,很快就有了發現。
那是4月28日,下午三點,他跟在鄭輝後面,拍照跟蹤。
中途,鄭輝進了一家小飯店。由於那家飯店太小,進去很可能會引起鄭輝的注意,於是他就等在了外面。之後,不到5分鐘,鄭輝提著袋吃的走了出來。他繼續拍照跟蹤,直到鄭輝回家。
但這段在他印象中非常平常跟拍出的連貫照片,卻被熊小時分成了兩部分:
鄭輝進小飯店前的照片,在正紅色的那摞裡。
鄭輝從小飯店出來後的照片,在“饢”的那摞裡。
絲毫不差,沒有一丁點對不上的地方。
他在遞出所有的照片前,特意把順序混得很亂,她不可能知道這些照片的拍攝日期和前後順序。所以,只有一種可能——
鄭輝那個王八蛋,在小飯店裡和別人交換了。
而眼前的這個小短腿,真的能看出這些照片里人的不同。
媽的。
不爽。
幹了兩年,還是第一次被坑成這樣。
他把照片收起來,下巴揚得更高了。
“這個饢,是你什麼人?”
熊小時:“當事人。”
“律師?”
“嗯。”
“什麼律師?”
“刑辯……”
砰!
門被猛地關死。
“走開!”
門裡的人大叫。
“老子這輩子最討厭的職業就是律師!律師裡最討厭的就是刑辯律師!”
熊小時愣了愣。
我也是啊!!!
律師裡最討厭的就是刑辯律師!!!
她正想敲門表忠心,手都抬起來了,門卻忽地又被開啟。
一看就是進行過一份心理鬥爭,連頭髮都撓得跟雞窩似的何閱敞開了門:“進來。”
說完頭也不回就走了回去。
等熊小時繞著滿地的紙箱子、踩著亂飛的狗毛跟著他走到沙發前,他蹲坐到沙發上:“我也想知道一些事情,資訊交流一下吧。”
說完他立馬又瞪著警告她:“交流歸交流,不該問的一概不准問!”
接著,他可能是覺得自己的態度不過友好,於是又放緩了語氣:“相對應的,對於你不想說的,我也不會追問。”
“所以,你先說說看,你的當事人是誰?”
熊小時站定著看了他一會兒。
“你大概還沒搞清楚情況。”她說。
雖然很想接近他,也很希望能和他有很好的關係,但那都是她的私事。
而現在,他們兩個人的交集是公事,所以她必須要確保兩個人至少站在平等的交流地位上,不然很容易就被他糊弄過去了。
公事和私事,熊小時向來分的十分清。
“相對應這種事,前提是雙方掌握的資訊等價。而先提問的人,一定是掌握資訊量多的那個。”
“我想知道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其中幾張照片拍攝的時間和地點。”她盯著他的眼睛:“但你想知道的,應該比我更多吧?”
辛巴跳上沙發,坐到何閱的旁邊,把他彈得也晃了晃。
但他仰著臉落在熊小時臉上的目光卻沒有一絲晃動。
要說他這幾天對小短腿的印象呢,不外乎就是:
傻不拉嘰。
膽子特小。
做飯好吃。
又鬧又吵。
但好像並不只是這麼幾點。
他插著兜弓著腰跳到地面,然後動作流暢地站了起來,極具壓迫力地湊到熊小時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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