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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或者說戰國中後期這個時代,拍賣是一種很常見的行為,追根究底在於人們對一件商品的價值認知的不同。
比如,在櫟陽都邑,官署平賈,一隻小公雞三個半兩錢。所謂的平賈就是由官署定價,官署每年十月,都會對市場裡物品交易的價錢,以秦半兩為基準,進行一次公佈,秦魚接手櫟陽的時候,官署平賈,一隻小公雞的價錢就是三個秦半兩。
貴還是賤,由交易的雙方進行衡量,而且,並不是每一個、或者說絕大多數買賣東西的人,都不是以秦半兩作為交易中介的。
他們更傾向於以物易物。
比如,有兩個買家都看上了賣家的同一隻小公雞,一個想用粟米來換,一個想用布帛來換,如果賣家對粟米和布帛沒有傾向性,那麼,想買小公雞的兩個買家,就要開始競價了。
沒錯,就是用粟米和布帛進行競價。如果十斤粟米才值三個秦半兩,三尺布帛就值三個秦半兩,那麼用粟米換小公雞的買家一斤一斤的往上加價,一次加價,也就03個秦半兩。而用布帛一尺一尺往上加價的買家,一次加價,其實是1個秦半兩。
賣家要不是個傻的,他就會將小公雞賣給拿布帛換的買家,因為他的小公雞的實際賣價,已經大大超過了官署的平賈,屬於將自己的商品高價賣出了。
但是,買賣三方競價交易,都是心甘情願的自發行為,屬於一次微小型的拍賣,並不算違規市場規定。
如此看來,官署的平賈行為,其實與百姓們的日常生活,關係不大。
但,如果是大商賈與大商賈之間的大宗交易,也沒有遵循官署的平賈規定的話,很可能就會有人惡意抬高某一個商品的物價,擾亂交易市場秩序。
秦魚自然不會為了一隻雞到底能賣出多少價格專門成立一個商會,他為的是穩定櫟陽的大宗商品價格,減少、甚至是杜絕,高門貴戶為了能謀取更多的私利而產生的惡意競價,以及,收取貿易稅,為官署創收。
而他意識到櫟陽商貿底下的亂象,是緣於秦大母跟他的一次談話。
其實在秦魚第一次蒸出花露的時候,秦
大母就跟他提過,說要和櫟陽的一些高門大戶合力一起賣花露,那個時候,秦魚還只是一個小小的庶人孩童,心裡只想著為自家改善生活,賣就賣吧,花露做出來就是要賣的,怎麼賣,大母比他懂多了。
據他所知,秦大母趁著為秦川辦婚禮的過程,應該是與跟他們家「聯盟」的人談的差不多了,就等著開始賣了。
然後,秦王就來櫟陽了。
再然後,秦魚自顧自的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花露的後續處理,全權交給了秦王和范雎,他自己則是隻顧生產,不顧售賣了。
秦魚這樣的做法,直接將秦大母陷於言而無信的境地,但是,那些之前已經跟秦大母談好的人家,居然沒有一個打上門來的,甚至等秦大母出宮之後,連提都不再提了。
無論秦魚知不知曉前後因果,跟他們聯盟的,都是秦大母,而不是秦魚。若秦魚只是一個六歲稚子,他的一切,都歸秦大母支配,他們可以自動忽略秦魚的存在和意志,但秦魚身份一下子拔高到讓他們仰望的存在,他們要是再敢無視他的意志,那可就真是白長了這些年的歲數了。
能被秦王直接任命為櫟陽令的孩童,他們可不認為秦魚是無知之人。
所以,若是想與秦家交好,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當之前的盟約不存在。
因此,即便後來他們見到秦大母,也絕口不提花露盟約的事。
他們可以不提,秦大母卻不能當做不存在。
尤其是在秦魚將一瓶子花露,賣出了三千黃金的高價之後。
是三千黃金,不是三千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