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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天人三策(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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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導致國家動盪、民不聊生,上天便會降下各種災禍和怪異事件。

二是推明孔子、施行仁政。在分析了歷代王朝興衰後,董仲舒認為“道”才是治理國家之正路,仁、義、禮、樂都是治理國家的工具,歷代聖君透過建立禮樂制度來教化百姓、改善民風,這便是君王的“道”,正因這種“道”深入骨髓,所以即便聖君去世,他所建立的“道”仍然會流傳百世。

人君都是希望國家安寧而憎惡危亡的,因此聖君創立的“道”都是正確的,之所以後來會出現政治混亂、國家衰亡,並不是“道”衰亡了,而是由於後世君主言行舉止已經不符合先王所創立的“道”了,是因為人君的行為荒謬,失掉了先王的優良傳統。

董仲舒認為,“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他倡導孔子所說的“不教而誅謂之虐”,即如果國君不教化百姓,而一味以律法來懲處,只能稱之為暴虐之君,而非仁君。此外,不施教化而只重刑罰,也會導致官吏百姓只知逃脫律法懲處,而不能從內心深處懂得禮義廉恥,如此只會導致奸詐之徒越來越多,而百姓的德行卻得不到任何提高。

因此,董仲舒主張“德主刑輔、重德遠刑”,建議國君推行仁政,以人倫綱常來教化百姓,而以嚴刑峻法懲治為輔。為此,董仲舒對於孔孟提出的理論進行了修改,孔孟認為人間有五倫,即君臣、父子、夫婦、兄弟和朋友,董仲舒則擇其要者改為“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又將原先儒家主張的 “仁、義、禮、智、信”等五種德性合為“五常”,並認為“三綱五常”才是應該被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倫理秩序,不能改變。

董仲舒提出,只有在以綱常倫理教化百姓的基礎上,再對為惡之人予以懲處,這樣才能使得百姓人心向善,才能使得天下安寧。這便是“外儒內法”的理論基礎。

三是建立太學、推行察舉。董仲舒認為“夫不素養士而欲求賢,譬猶不琢玉而求文采也”,也就是說平時不培養人才卻想要尋求賢良,就好比不雕琢玉石卻希望它有動人的色彩一樣。因此,建議漢武帝廣興太學,聘請高明的學者來教導培養天下士子,如此國家的人才便會源源不斷。

董仲舒又指出,如今朝廷推行任子訾選制,年俸兩千石的子弟可以出任郎官,進而被任命為郡守、縣令,這些人雖然有權有錢,但卻不一定賢明。而且古時考核官吏,是根據做官是否稱職來區別,而不以在任時間的長短作為標準,因此所有在職官員都竭盡能力施展才能和智慧,爭取立功。如今卻只看資歷而不看功勞,反而以官員在職的時間來決斷,只要在職時間久了,就可以得以升官,如此清正廉潔的官員與道德敗壞之人難以區分,真正的賢才反而難以得到重用。

董仲舒認為可以讓各位諸侯、郡守和兩千石以上官員,各自在他們管轄的官吏和百姓中挑選賢才,每年舉薦兩人,然後隨侍皇帝身邊,以此來觀察大臣們的能力,如果舉薦的人足夠賢能,就給予推薦的官員獎賞;如果舉薦的人不賢,就對推薦的官員加以懲處。如此,諸侯、郡守和兩千石以上的官員就會盡心尋找賢才,天下賢才便可全部受到重用了。

自周朝禮樂制度走向崩潰以後,天下有識之士都在努力尋找新的思想理論方向,這才有了諸子百家的誕生,最終以法家為核心的秦國統一了天下,但秦國的迅速滅亡,卻證明了法家更適合亂世,卻並不適合治世。直到漢朝立國,仍沒有任何一種理論,能夠佔據主導地位,漢初採用“無為而治”,固然是恢復秩序和經濟的需要,但又何嘗不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直到歷經漢初近百年的交流融合,董仲舒才以儒家思想為基礎,融合其餘諸家學說之所長,提出了一套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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