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緬懷先烈(第5/8 頁)
效能炸藥。可以設想透過飛機投放、導彈運載等方式將大量高爆炸藥準確地投放到富士山的火山口附近,引發爆炸從而有可能進一步觸發富士山的噴發。但這需要極其龐大數量的炸藥,並且投放過程中面臨著被防空系統攔截等諸多難題。
方法二:
進行大規模的定向核爆。利用核武器強大的爆炸能量,在富士山附近選擇合適的地點進行定向核爆炸,試圖以核爆產生的強烈震動和能量衝擊來引發富士山噴發。然而,核武器的使用會帶來不可估量的生態災難和人道主義後果,這是極其危險且不可取的做法。
方法三:
持續進行高強度的地下挖掘和爆破。在富士山周邊進行大規模的地下挖掘工程,一直向富士山的火山通道靠近,然後進行一系列的爆破,試圖破壞火山內部結構從而引發噴發。但這樣的工程難度巨大,需要耗費鉅額的資源和時間,並且在挖掘過程中可能會引發不可控的地質災害。
接下來盤點的是他孃的傻逼晚清,與其他各國侵略者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 《南京條約》:1842年鴉片戰爭結束後,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主要內容包括割讓香港島給英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英國進出口關稅清政府需同英國商定等。標誌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是中國近代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2. 《廣州和約》:鴉片戰爭爆發後,1841 年 5 月,英國炮擊廣州,奕山派廣州知府餘保純向英軍求和,雙方簽訂休戰協定。條約規定奕山等所率外省軍隊退出廣州城 60 裡以外;7 日內交出 600 萬銀元供英方使用;款項付清後,英軍撤回虎門以外,並交還橫檔及江中所有其他各要塞;賠償英國商館和西班牙帆船“米巴音奴”號的損失。但英國在得到鉅款後隨即撕毀合約,繼續擴大侵略戰爭。
3. 《五口通商章程》:1843 年 7 月 22 日清朝代表耆英與英國璞鼎查在虎門訂立,是《南京條約》附約《虎門條約》的一部分。主要內容有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通商口岸准許停泊一般英國“官船”;議定海關稅率相當於值百抽五。該章程標誌著清廷法權和自主稅權的喪失。
4. 《虎門條約》:1843 年 10 月 8 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英國駐華全權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兩國政府在廣東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又稱《虎門條約》。先前公佈的《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則作為《虎門條約》的附件正式成立。
5. 《望廈條約》:1844 年 7 月 3 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與美國特使顧盛談判後簽訂。美國要求獲得與英國同等的通商條件,透過該條約,美國除了獲得英國在《南京條約》中取得的各項特權外,還擴大了領事裁判權的範圍,並規定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
6. 《黃埔條約》:1844 年 10 月 24 日,耆英和法國公使拉萼尼分別代表中法兩國政府在廣州黃埔的一艘法國兵船“阿吉默特”號上籤訂了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條約在黃埔簽訂,因此也稱《黃埔條約》。法國除取得英、美在中國的同樣特權外,還增加了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墳地等條款,並要求清政府保護其傳教士。
7.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3 年 9 月上海發生小刀會起義,外國商人要求修改原《上海租地章程》。1854 年 7 月 8 日,英國領事阿禮國、美國領事馬輝、法國領事愛棠正式宣佈經三國公使共同簽署的新土地章程,即《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一般稱作第二次《土地章程》。該章程直接由英法美三國公使草擬、透過,並在實施之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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