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緬懷先烈(第6/8 頁)
移文通知上海道,根本沒有與清政府進行商議。
8. 《璦琿條約》:1858 年 5 月 28 日,趁著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機會,沙俄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率領哥薩克軍隊直逼璦琿城下,黑龍江將軍奕山最終被迫與穆拉維約夫簽訂了《璦琿城和約》,又稱《璦琿條約》。該條約使中國失去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 60 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黑龍江、烏蘇里江只准中、俄兩國船隻航行。當時清政府拒絕批准該條約,但在後來的《北京條約》中被迫予以認可。
9. 俄、美、英、法《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清政府戰敗,被迫分別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簽訂《天津條約》。條約內容包括增開漢口、南京等十處通商口岸;允許外國公使進駐北京;外國商船和軍艦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等。
10. 《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1858 年 11 月 8 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上海簽訂,是《中英天津條約》的補充條款。
11. 英、法、俄《北京條約》:1860 年,英法聯軍再度對清政府發動進攻,清朝戰敗。9 月 22 日,咸豐帝逃往熱河,恭親王奕?作為全權議和大臣與英、法談判,並於 10 月 24 日、25 日先後與英法兩國簽訂《北京條約》。11 月 14 日,沙俄也迫使清政府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承認《天津條約》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 800 萬兩白銀等。
12.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2 年起,清廷勘界大臣明誼與俄國全權代表巴布科夫、札哈羅夫等在塔爾巴哈臺開始勘分中俄西界的談判。1864 年 10 月 7 日,清廷代表明誼等與巴布科夫、札哈羅夫在塔爾巴哈臺簽署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中國西北部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淖爾(今齋桑泊)南北 44 萬平方公里的領土被沙俄割佔。
13. 中日《北京專約》:1874 年 5 月,日本派兵侵犯臺灣。10 月 31 日,清政府與日本簽訂《北京專約》,條約規定清朝承認臺灣“生番”曾對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軍出兵是“保民義舉”;賠償日本銀 50 萬兩;日軍撤出臺灣。
14. 中英《煙臺條約》:1875 年“馬嘉理事件”爆發後,英國於 1876 年 8 月 21 日迫使清政府派李鴻章與威妥瑪在煙臺展開談判,並於 9 月 13 日簽訂了《中英煙臺條約》。該條約擴大了英國在華的侵略權益。
15. 中俄《伊犁條約》:1871 年沙俄出兵佔領伊犁地區。1878 年清政府以崇厚為欽差大臣,前往沙俄就收復伊犁談判,崇厚在沙俄脅迫下擅自簽訂《交收伊犁條約》,清政府拒絕承認。後於 1880 年派曾紀澤出使俄國重新談判,最終於 1881 年簽訂《伊犁條約》。根據條約,中國雖收回了伊犁地區,但仍割讓了部分領土,並賠償了俄國軍費。
16. 《中法新約》:1883 年至 1885 年中法戰爭後,清政府與法國簽訂。主要內容包括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中越邊境開放通商;中國西南門戶洞開等。
17. 《馬關條約》:1895 年 4 月 17 日,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在日本馬關簽訂,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 2 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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