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節(第2/3 頁)
意相信,只要有越來越多這樣的故事面世,揭開瘡疤,將傷口曝光在陽光底下,那麼世界上,一定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願意去傾聽那些微弱的聲音。
甚至當他們無法告訴老師自己有多痛,可以用讀書筆記的形式寫在週記裡;當他們無法告訴家長自己在經歷著什麼,約父母一起,去看一看這部電影……我知道我永遠都是一個理想主義者,這一點不需他人提醒,我會第一個站出來指責自己。但我也同時很想為自己說說話:愚蠢有什麼不好呢?我就是這麼走過來的,我希望不要再有人走沉默的老路了,僅此而已。
我知道現場一定有媒體,請你們轉告我的話;
也知道我今天所說的一切,將會以庭審實錄的形式,曝光給更多好奇的大人,好奇的孩子——也請你們浪費一些時間,傾聽我今天所說的話。
……
今天我站在這裡,我是被告,也是受害人。
而明天,無論是我,還是這些言之鑿鑿的原告同學們,或許也將會有自己的孩子,她或他,會穿著嶄新的白裙子或白襯衫,揹著新書包走進校園。
我不知道你們希望自己的孩子成為什麼樣的人,哪一類人。
但對我而言,我只有唯一一個心願:即便我不知道他是美是醜,是高是矮,是胖是瘦,成績好還是不好,討人喜歡還是經常沉默,但我希望他生活在這樣一個校園裡——在那裡,無論他美或醜,高或矮,胖或瘦,優秀或平庸,合群或孤僻,他都有站在陽光下為自己而活的權利。我會告訴他,這是“媽媽”一輩子最想得到卻沒有得到的東西。
今天,我或許會敗訴,可我已經說完了所有我想要說的話。
但明天!
明天,請再也不要讓一個以如此可笑理由抱憾十年的少年,站在這裡。
這就是我想說的一切了。”
作者有話要說: 這一章真的改了太多太多次了,從兩萬到八千,又從八千到一萬,到一萬一,從純客觀的寫法,到爽文,到我最終選擇的合理留白,我想最後呈現的,已經是我現在能力所寫出的全部。
官司的贏或輸,放在當下的法律情境下,說實話,很懸,我本可以寫成爽文,但是,我想,那就喪失了故事原本想要傳遞的意義。
總之,寫成這樣,我已經很滿意,還有一章甜甜甜的“後日記”,正文就結束啦。
p.s.本章庭審過程依舊參考於:《北大訴鄒恆甫名譽侵權案庭審實錄》
大家晚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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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這場轟動一時的名譽侵權案, 最終,以葉文倩忽然主張撤訴,隨即婉拒一切媒體採訪, 並匆匆低調完婚、隱居澳洲, 宣告了其極為戲劇化的句點。
——但說實話, 要真細究起來, 那變化也委實不過一瞬之間。
“官司不打了,王嶽, 撤訴。”
“……?”
說到底, 還是誰也不知道葉文倩腦子裡究竟在想些什麼。
只知那一天的最後, 她便是這樣倏地起身,撂下一句沒頭沒尾的“胡話”, 便轉身走得決絕。
全然不顧背後法官震怒, 自以為勝券在握的原告律師也跟著怔愣當場。
一眾57班的老同學, 更是面面相覷,連舒沅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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