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聖僧來啊,來玩我啊(第1/3 頁)
前世的呂忠鑫確實栽在了這件案子上。
當時的情況和現在一模一樣,專案組一致認為失蹤的孔令傑為重大嫌疑人。
之後沒幾天孔令傑就在附近一個旅館被抓獲。
比預想的還要順利,審訊時,嫌犯供認不諱,承認自己是因為看到被害人的美貌而動了色心。
在張妍放學回家的路上,將其劫持到了出租屋欲行不軌。
結果張妍拼死反抗、寧死不從,孔令傑惱羞成怒之下將其掐死。
專案組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清楚,證據已經確定、充分。
能夠認定嫌疑人確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接下來移送審查起訴。
前世這起案子就是這麼順利。
唯一讓專案組感到可疑的是審判環節。
被告,也就是孔令傑,居然請了一個很有名的大律師。
以其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辦案為由,提出從輕量刑。
結果還真就判了個死緩。
是不是以為事情到此為止了
當時知道這起案件的人都是這麼認為的。
誰都沒想到,真正神奇的事情才剛剛開始。
孔令傑因為在緩刑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且表現良好,兩年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又過了一年,也就是孔令傑服刑的第三年……他翻案了。
服刑期間能翻案嗎
當然可以,不但服刑期間可以翻案,就算服刑完了也可以。
三年前幫助孔令傑成功逃脫死刑的大律師再次登場。
這次他拿出了新的證據:孔令傑的不在場證明。
據法醫屍檢報告顯示,死者張妍的死亡時間是2014年6月5日下午14點至17點之間。
因發現屍體時已經是四天後,所以死亡時間只能確定在三小時之內。
律師提供的是視聽證據,也就是一段商場內的監控錄影。
監控開始的時間是2014年6月5日下午15點20分。
監控影片中,孔令傑在商場四樓至少徘徊了十分鐘。
最後在一家男裝店逗留了十二分鐘,併購買了一件男士外套。
而這家商場……不在松海!
兩地路程相隔240公里。
這個距離說明什麼
打個比方,車速達到每小時100公里的情況下,240公里單程需要2小時40分鐘。
而且這個速度只有在高速公路上才能實現。
實際來算,這個時間最少還要增加20分鐘,因為上下高速也需要一定時間。
也就是說,在張妍的死亡時間內,孔令傑絕不可能出現在松海!
這還沒完,律師還提供出孔令傑在商場內購買外套時留下的商家收據和紙質發票。
之後又提供了商家店內的監控影片。
這就足以證明孔令傑的不在場證明真實有效。
那問題來了,既然你當時不在現場,為什麼在審訊時供認不諱
孔令傑給出的解釋是:刑訊逼供。
並且把矛頭直指呂忠鑫,他一口咬定就是這位呂警官對他進行的刑訊逼供,並說出了具體實施方法。
具體到呂忠鑫說的每一句話。
其中就有:“說吧,你為什麼要殺害張妍”
這句就是典型的指供。
直接給出答案:你就是殺害張妍的兇手,不需要你承認,說殺人理由就行。
當然不可能就這一句,還有……
“房主已經指認了,你承不承認都可以定你的罪,態度不好可能還會重一點。”
這是騙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