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頒佈憲法(第1/3 頁)
1918 年 6 月 1 日,經過數天的激烈討論與反覆修改,奧斯曼帝國的第一版憲法終於塵埃落定。
這一天,陽光灑落在古老的託普卡珀宮,為這座歷史悠久的宮殿增添了一抹莊重的色彩。
阿雷·斯特,奧斯曼帝國的皇帝,與政府的一眾高官們齊聚在宮殿的高臺之上。
下方的廣場上,人頭攢動,民眾們懷著期待與憧憬,等待著這一歷史性時刻的到來。
他們即將在這裡,向全帝國的子民們宣佈這部具有重大意義的憲法,標誌著古老而腐朽的奧斯曼帝國邁向公平、民主的新時代。
站在高臺上,阿雷·斯特向總理大臣法魯克·蘇萊曼投去詢問的目光,他微笑著點頭示意,表明準備工作已然完善。
阿雷·斯特深吸一口氣,邁步走向話筒,開始了今天的演講:“奧斯曼帝國的子民們,腐朽而衰落的奧斯曼帝國已經成為過去,我們是新生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新政府。
今天,我們將頒佈帝國的第一版憲法,為我國的未來指明方向。”
掌聲瞬間如雷鳴般響起,歡呼聲此起彼伏。阿雷·斯特揮手向下壓了壓,示意民眾們安靜下來,然後開始宣講憲法內容。
“奧斯曼帝國希望建立正義、公平和安全,併為所有組成奧斯曼帝國的人們謀求利益,行使自己的主權,
茲宣佈如下意願:保證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以及在公正的社會秩序中民主共存;
鞏固法制國家,以保障表達人民意願的法律至上之地位;
保護所有奧斯曼帝國子民行使人權,發展其文化、傳統、語言;
推動文化和經濟的進步以保證所有人良好的生活質量;
建立一個先進的民主和諧社會;
為加強世界各國人民間的和平關係和有效合作而努力。
鑑此,帝國議會透過、奧斯曼帝國子民批准如下憲法。”
總綱
第一條,
第一節 奧斯曼帝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第二節 維護法律的正義、平等為其法律秩序的最高價值。
第三節 國家主權屬於奧斯曼帝國所有子民,國家權力來源於帝國子民與皇帝陛下的雙重賦予。
第二條 規定本憲法的基礎是團結在奧斯曼帝國皇帝陛下統治下的每一個帝國子民,不分民族與信仰,共同團結在同一面旗幟下。
第三條 確定奧斯曼語為奧斯曼帝國官方唯一語言,所有子民有義務熟悉並使用它。
第四條 奧斯曼帝國國旗,以紅色為底色,象徵草原與勇猛的金鷹位於右方偏下,象徵新生與信仰的彎月懸掛於左方偏上。
第五條 確定國家的首都是伊斯坦布林,陪都為安卡拉。
第六條
第一節 武裝力量由陸海空軍組成,任務是保障奧斯曼帝國的主權和獨立,扞衛領土完整和憲法秩序。
第二節 根據本憲法的原則,由一項組織法指導軍隊組織的基礎。
第七條
第一節 所有子民與公共權力受憲法和其他法律約束。
第二節 公共權力應創造條件使個人正義、平等名符其實和行之有效,應剷除阻擾和妨礙正義、平等充分發揚的障礙,並便利全體子民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
第三節 憲法保障法制原則,等級規範化,規章制度公開化,對個人權利不利的或限制性的懲罰條款的無追溯效力、法律安全、公共權力的責任和不濫用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