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商業競爭不止是打打殺殺(第1/4 頁)
打的一拳開,免得百拳來。
陳兵未來要全面參與高速發展的電子資訊產業,就必須以燈塔國為主要市場。電子遊戲產業,雖然暴利,但還不算電子資訊產業的核心產業。
貪吃蛇可能引來的訴訟對手,大部分應該是實力並不如何雄厚的小公司,掌上游戲機的對手任天堂雖然實力雄厚、韌性十足,卻是霓虹國的公司,在燈塔國同樣沒有主場之利。
陳兵希望在接下來可能出現的訴訟中,展示英豪遊戲在法律訴訟、商業競爭方面的嫻熟,這樣就不會再被看成菜鳥新人,等到陳兵進軍個人電腦、軟體等更核心產業時,潛在對手才會正視英豪公司的實力,不會隨意使用那些小手段。
為此,陳兵早就留好了資金預算,更是讓趙平提前聯絡了經驗豐富的律師。趙平聯絡的還是,AmpEx公司之前一直在合作的律師事務所。
這次來與陳兵見面的律師團隊,就是事務所的合夥人之一,勞倫斯律師親自帶隊。勞倫斯是事務所的主辦合夥人,經驗豐富,名聲也足夠大,早已經不接太小的案子,這次能夠親自出面,也絕對不是因為趙平的面子這麼簡單。
核心的原因,還是勞倫斯聞到了錢的味道。在來燈塔國之前,趙平就與勞倫斯透過電話,簡單的描述了需要的法律服務內容。
英豪公司經營的是電子遊戲產業,這種行業本就暴利,是律師喜歡服務的好行業。何況英豪公司未來需要的服務,包括了智慧財產權註冊、版權授權談判、可能的智慧財產權訴訟等一系列的全套服務,這可都是要收錢的。
最讓勞倫斯看重的,還不止是這些,而是英豪公司懂得法律的作用。英豪公司剛剛進入燈塔國,市場還沒開始進行銷售,居然就已經提前聯絡了他們,要求提供全系列的法律服務,這是何等的懂行和上道。
如此知道防範法律風險的公司,難道只會被動防禦嗎?難道不會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去進攻別人嗎?常規的法律服務、幫助客戶應訴,雖然也能賺到律師費,但那都是小錢。
現在能夠調動勞倫斯興趣的,都是主動訴訟鉅額索賠的案子,在這種案子之中,律師團是可以按照獲得的賠償額來提取律師費的,這個才是大錢。
英豪公司,是註冊在遙遠東方,彈丸之地的香江,但香江此時可是腐國的殖民地,在玩弄法律程式這件事上,腐國可是燈塔國的鼻祖。
勞倫斯來之前,調查過這家英豪公司的背景,別看這是一個新創立的小公司,但背後卻有著李家和趙家兩個香江富豪家族,明顯是懂行的,從這種公司身上賺錢,甚至比從燈塔國本土的科技新貴身上賺錢更容易。
雙方的交流非常愉快,達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服務協議。而陳兵也表現的極為大氣,沒有在服務價格方面斤斤計較,只是要求服務品質必須到位,這樣大方的客戶,哪個律師會不喜歡。
可能的訴訟,還只在預期當中,並沒有到來,但勞倫斯對陳兵的預期極為贊同,並主動表示會安排下面的團隊,做資料的調研,展開先期的準備工作。
陳兵到燈塔國的第一件事情,就安排了與律師團隊的見面,這是為了在必要的時候,展示肌肉,顯示力量,避免被當作菜鳥新人欺負。
但江湖從來不是簡單的打打殺殺,而是人情世故。商業競爭雖然不是社團爭奪,但其實很多原理是相通的,混江湖的到了一地要拜碼頭,做生意的進入新的市場,最好也要和老牌的勢力搭上一些關係。
此時,燈塔國的電子遊戲行業,誰是龍頭老大?毫無疑問,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燈塔國電子遊戲行業的霸主,雅達利公司。
1972年,雅達利(Atari)創辦人諾蘭·布什內爾推出首款街機《pong》,以簡單點線介面模擬打乒乓球的遊戲,奠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