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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7章 只准堂食,不許外帶!(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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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都不是,我不吃蛇!”陳成連連搖頭。

蛇蛇那麼可愛,啊不,那麼可怕,誰要吃蛇蛇?

後來連廣東人都改去吃福建人了。

各位不要著急下結論,我這後面不還有“反面例子”嘛!

請看頸聯:

細君懷肉,老母遺羹!

看不懂的都去檢討一下,尤其是周小三!這倆故事你難道沒聽過嘛?

我建議看一部電視劇叫《大漢天子》,看一本書叫《古文觀止》,不用多,第一篇就行了!

話說漢武帝有一次賜眾官員肉,負責分肉的太官丞卻遲遲未來,東方朔便獨自拔劍割肉,揣進懷裡帶回家去——

武帝知道了,很不高興:“只許堂食,不準外帶啊!”,“責之”。

這時候東方朔說了一番大義凜然的話:“受賜不待詔,何無理也!拔劍割肉,壹何壯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歸遺細君,又何仁也!”

看到這種句式,大家往往忍不住虎軀一震,覺得估計是“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這種名言金句,但東方朔畢竟是“滑稽天王”,他的意思是:

接受賞賜卻不等詔令下達,這是多麼無禮呀!

拔劍割肉,多麼豪壯呀!

割肉不多,又是多麼廉潔呀!

回家送肉給妻子吃,又是多麼仁愛呀!

“細君”,妻子的代稱也。

所以別看他說得大義凜然,其實就是想帶點肉回家給老婆吃……

漢武帝聽罷忍不住大笑:

本來讓你這老小子檢討,沒想到你竟反過來稱讚自己!

於是又賜給他一石酒、一百斤肉,讓他回家送給老婆,可謂倍有面了。

而“老母遺羹”有點類似,出自“多行不義必自斃”“鄭伯克段於鄢”那個典故。

鄭伯克段於鄢這個故事可謂《左傳》的名篇,也是《古文觀止》的第一篇。按照之前的講法,陳成只會《唐詩三百首》開篇第一首,《宋詞三百首》的前三首,《古文觀止》自然也只看了第一篇啦!

但是這一篇給陳成留下的映像卻很深,因為孔夫子就寫了“鄭伯克段於鄢”一共六個字,左丘明老先生愣是用洋洋灑灑上千字的故事來描繪孔子這六個字的“微言大義”“意蘊豐富”(或者說,不是左丘明的意思,是那些強行用《左傳》解釋《春秋》的人。)

故事就不贅述,在尾聲階段,因為幹掉自己弟弟,鄭莊公與老孃鬧翻了,發誓“不及黃泉無復相見”,一次莊公賜食潁考叔,潁考叔故意捨不得吃肉。莊公問其原因,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就是說,您賜給我這麼好的食物,我自己在這享受,老母親卻嘗不上一口,一想我就心酸,所以我要帶一些回去給老母親吃。

這是擺明了“話裡有話”,但發誓後又後悔的莊公為之感動,遂與母和好。後以“遺羹”為讚頌孝道之典。

這兩個故事裡,“肉”都成了很好的道具,愛老婆,就給她帶肉;

愛老孃,就給她帶肉羹;

總之,愛她,就給她吃豬豬吧!

反正喝兔兔不同,吃了豬豬她也不覺得豬豬可愛不應該吃……

原本又是“粗鄙”又是“奢靡”的豬肉,換了一個故事,就成了完全不一樣的味道,這難道不值得大家思考嘛?

這不是另外一個“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的故事嗎?

在壞人那裡,吃了豬肉就會“肉食者鄙”“荒淫奢靡”;

而在好人那裡,堂食豬肉順便外帶,就成了“孝敬老母”“愛護妻子”了!

同樣的豬肉,實現的“價值”不一樣。

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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