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汪宸條款(第1/2 頁)
與此同時,NbA總部。
“總裁,這樣真的好嗎?”肖華的助手有些擔憂。
“他有這個資格。”肖華眼神堅定。
“聯盟對於打出優秀表現的球員,就應該給予特權和嘉獎。”
“這個小夥子在賽場上打出了驚人的表現,身後又背靠華國市場。”
“我相信球隊背後的資本大鱷不可能看不出他的價值。”
“可是這個條款,恐怕帕特萊利第一個不答應吧,以他在NbA的影響力...”
“那已經是斯特恩先生時期的產物了。”肖華冷笑。“就這麼敲定了,明天就把他頒佈出去。”
“我可不想那個新秀腦袋一暈,選擇姚的路。”
“忠誠?呵呵。”
“NbA?終歸是一門生意罷了!”
...
熱火奪冠後,NbA聯盟馬不停蹄地頒佈了新政策,讓所有NbA球隊的經理為之一振。
聯盟出了一項新條款!
條款內容:當球員在新秀合同內拿下mVp,FmVp,兩次最佳陣容,dpoY,可以在合同到期之後,接受一份起薪一份佔據球隊百分之三十工資帽的超級薪酬。
任何球隊都可以開報價該球員,而母隊可以對合同進行選擇是否匹配。
這個條款,可以說是NbA羅斯條款的補充條款!
他也被NbA球員工會命名為,汪宸條款!
但是他對於讓那些在新秀合同有出色表現的新秀,擁有了更多的特權。
至少想著打感情牌,畫大餅的那些球隊已經歇火了。
論總冠軍的誘惑力,拜託,人家汪宸剛剛拿下一個冠軍,並幫助熱火拿下了三連冠,冠軍顯然對汪宸沒有什麼誘惑力。
論球員感情,好像汪宸在聯盟沒有什麼要好的球員?
而且聯盟出臺的新政策,顯然就是要推汪宸上臺。
只是...
眼前的這個落選秀,新科FmVp,好像才19歲不到。
他一共才打了20多場常規賽。
雖然他在季後賽有著決定比賽勝負手的表現。
但是要知道一個新的賽季,那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他們要去打82場常規賽。
這其中會受到球員關係,教練關係,傷病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
他只是強了三個月,並不是強了一個賽季。
而且汪宸的前幾場比賽,只是說表現了一個出色輪換的實力。
不過這也讓NbA們的高管好奇,到底是什麼樣的開關,瞬間開啟了新秀的任督二脈。
常規賽打的兩個月,拿下一次月最佳球員,兩次周最佳球員。
季後賽,在關鍵時刻,每每熱火出現落後的狀況,他都會挺身而出。
這可以看出他是個大場面先生。
只是,這究竟是他本身的實力,還是曇花一現呢?
你讓NbA的經理給他立刻立他為核心,給他一份為期五年的大合同。
大部分經理都做不到。
而且他太年輕了。
他真的有那個魄力,振服威懾住隊裡的老將嘛?
太多問題了。
所以直接給一個新秀新出條的政策,這不符合他們資本家的實際利益。
要給自己留點餘地,再觀察觀察,再去出手。
這是很多NbA高層的想法。
不過最難受的,當屬熱火高層。
眾所周知,熱火的球隊構建思路是怎麼樣的?
三巨頭略微降薪,之後用一些中產簽下價效比球員,最後用底薪簽約老將和一些脫穎而出的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