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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本宮嫁了!(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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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聖旨中寫到:賜封李宣為魏王,封地平洲三縣,實行高度自治,可稱“君上”。覲見天子,可酌情不跪。即刻起攜太子赴京見駕,接受冊封,並加冕“王禮”。

但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平洲的自治之權以三年為限。三年後,皇帝會親自視察平洲,若無政績,則收回自治權力,僅保留李宣的王爵之名。

見此。

趙紫薇淺笑起來。

她很瞭解自己那位皇帝父親,深知皇帝給出這個“自治期限”便是有意在緩和李宣,只不過是緩兵之計而已。

實際上,並不會真的允許諸侯王和高度自治的權力存在。

讓李宣攜太子入京接受冊封,其實暗藏殺機,只要李宣敢讓太子現身,待奪回太子之後,朝廷必定翻臉。

即便李宣狡詐,沒有按旨意帶回太子,他離開自己的老巢,遠赴京都,要收拾他也會容易得多。

皇帝這份聖旨的意思,乃是“先禮後兵”,先允其所有,再伺機絞殺。

至少...此時站在趙紫薇的角度來講,是這樣理解的。

她輕哼了一聲,望了站在旁邊的駱、崔二人一眼,但並沒有說話。

隨後,轉手開啟第二份聖旨時,卻眉頭大皺。

只因,第二份聖旨中竟是空白的,沒有寫任何一個字。

但在末尾處卻簽上了趙徹的大名,並蓋了玉璽。

這在古代是極為少見的事情,加蓋玉璽印鑑,並簽上了皇帝的名字,便等同於支票簽了名,卻沒有寫支取金額一樣,可大可小。

換句話說,趙紫薇只需要在空白處寫上文字,就成了一份聖旨。

而她想寫什麼,由她自己說了算,可謂是空前的自主權。

她驀然愣住,宛若一時間猜不透皇帝如此安排的用意。

但沒多久,就自己想通了,臉色不由一沉。

李宣在此次事件中主要提出了兩個大條件,第一便是要做魏王,高度自治,並赦免所有山賊,第二,就是要成為趙紫薇的駙馬。

首個條件,皇帝在第一份聖旨中答應了,但並未提及賜婚一事。

那麼,不出所料的話,這第二份空白的聖旨就是想給趙紫薇自己決定的意思。

她若想李宣成為她的駙馬,自己在聖旨上寫好,那就是了。

若不願意,那聖旨就繼續留空。

傳令兵最後傳的那句口諭,正是皇帝提醒她要慎重抉擇的意思。

五朝盛會在即,朝廷本就有意在盛會上為趙紫薇挑選駙馬,從來使的四國皇子和京中貴胄中決出。

這時候,若傳出趙紫薇被賜婚,並下嫁一介山賊...怕是影響巨大。

但若不答應李宣,又唯恐李宣會加害太子。

皇帝不願抉擇,就留給趙紫薇自己斟酌。

這倒是難為了公主殿下,不由腹誹了一句:“父皇這是把難題拋給我?”

一旁的駱春聽見了,試探性地問道:“敢問公主...陛下有何決定?”

趙紫薇想了想,倒也覺得這事不必瞞著,就把聖旨交給二人過目。

駱春不蠢,看過後瞬間就明白了皇帝的意思,開口道:“殿下,下官有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

趙紫薇乾脆道:“說。”

“李宣求駙馬之位,若非覬覦殿下,那便是另有所圖。很可能是與山賊的藏金有關,此事可大可小!”

駱春深沉道。

李宣謀求駙馬之位的意圖,趙紫薇是清楚的,但他沒有對駱、崔二人明說,以至於駱春此時有了另外的“解釋”。

趙紫薇皺眉道:“與藏金有關?何以見得?”

駱春道:“據下官所知,當年李仕泯在京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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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軍閥:帝國二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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