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律!??(第1/4 頁)
太子李承乾提出,由朝廷頒佈一部律法,對商人及商人的買賣進行約束和保護。
李世民微微眯起眼睛,看著李承乾,說道:“乾兒,你且細細說來。”
李承乾向前一步,拱手道:“父皇,兒臣以為,此商律當從多方面著手。在約束方面,其一,規範經營行為。商人於開展業務之際,務必遵循一系列規則與標準,誠實守信乃是根本,需秉持公平競爭之原則,嚴禁任何欺詐行徑,諸如以次充好、虛假宣傳。其二,嚴格規範價格。商品價格須合理公正,不得肆意哄抬物價,謀取暴利。尤其是關乎民生的重要物資,價格應保持相對穩定。對於季節變化、供需關係導致的價格波動,需設定合理的幅度範圍,超出此範圍者,當予以懲處。其三,嚴禁壟斷行為。明確規定同一行業中,單個商人或商業集團不得透過不正當手段控制大部分市場份額,禁止惡意兼併、打壓競爭對手以形成壟斷地位。若有商家試圖壟斷,一經查實,必重重責罰,並強制拆分其產業。其四,合同履行義務。務必確保商人依照簽訂的合同,切實履行責任和義務。按時交付貨物或服務,且質量需嚴格把關,杜絕任何違約行為。倘若有商家違約,必當重罰,以儆效尤。其五,商人需遵守稅收法規。依法納稅,乃是每個商人應盡之責,不得有絲毫逃稅、漏稅之舉。稅務部門當加強監管,定期核查賬目,一旦發現違法行徑,嚴懲不貸,以維護國家財政秩序。其六,保護消費者權益至關重要。堅決防止商人在銷售過程中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禁提供虛假資訊,嚴禁銷售不合格產品。對於違規商家,不僅要重罰,還要公開其劣跡,讓百姓知曉。”
一位大臣微微頷首,面帶贊同之色,說道:“太子殿下此點甚妙,若商人皆能誠信經營,市場方能有序。”
另一位大臣則皺緊眉頭,手撫鬍鬚,擔憂地說:“此律雖好,但執行起來怕是阻力重重啊。”
還有一位大臣目光閃爍,似在權衡利弊,沉默不語。
李承乾接著說道:“在保護方面,其一,明確產權歸屬。透過法律明晰確定商人的財產權利,涵蓋智慧財產權、物權等等。無論是創意成果,還是實際財物,皆不可被他人非法侵佔或侵犯。若有侵權發生,律法必當為其伸張正義。其二,保障合同效力。當商人的合法權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受到侵害時,律法需提供及時且有效的法律救濟和保障。其三,解決商業糾紛。為商人構建公平、公正的糾紛解決機制,如訴訟和仲裁。訴訟流程應清晰明確,仲裁機構需公正獨立,使商人能夠有力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四,維護市場秩序。堅決打擊非法競爭行為,諸如惡意誹謗、商業間諜等。為商人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保障其合法經營和發展。其五,促進交易安全。細緻規定交易的規則和程式,從合同簽訂到貨物交付,每個環節都有法可依。降低交易風險,增強商人進行買賣活動的信心。”
李世民點了點頭,說道:“乾兒所言有理,然這律法推行,當如何循序漸進,還需眾愛卿一同謀劃。”
眾人紛紛點頭,開始熱烈討論。
一位大臣說道:“陛下,臣以為可先在幾個重要商業城鎮試行此律法。”
另一位大臣緊接著說:“還需對各級官員進行相關培訓,確保律法能準確執行。”
太子李承乾在朝堂之上慷慨陳詞,神色莊重而肅穆。他身著錦繡蟒袍,腰間束著玉帶,身姿挺拔,大聲說道:“父皇,兒臣認為在商律約束方面,對於壟斷的規範需清晰且嚴格。首先,要明確界定壟斷行為的範疇。但凡單個商人或商業集團,透過惡意兼併、排他性協議、操縱價格等不正當手段,妄圖控制大部分市場份額,從而限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皆應視為壟斷。其次,建立有效的監測機制。朝廷需設立專門機構,密切關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