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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賠償方面,翻倍是本朝律例中的最高檔。
朱興德握著捕頭佩刀,聽完審判,表情一怔,心裡熱乎乎的。
說不感動那是假的。
他萬萬沒想到,新知縣直接按照最高那一檔處理。
昨日,他還問過小妹夫。
咱家被偷那事兒,一般會給多少賠償。
對於這方面,他很是關心。
這就是他,他很現實的。
說出花兒來,審案子最終要面對的還是銀錢。
而說句實在的,咱窮人家就是這樣。在沒死人的情況下,銀錢咋不重要呢。對於賠償很是看重。
總是不能偷完給了本錢,然後只還給本錢就拉倒了吧。
要不然遭的那些罪、哭的那些場、挨的那些嚇,憑啥不賠償一些。
那時,小妹夫一邊翻書一邊還說呢,判主犯斬了,又賠了傷人治病的銀錢,偷盜過程中也沒造成咱家死人,以上這幾點都是客觀前提,依照律例,正常情況下,根據咱家被盜數額,差不多也就是再多賠個三四百兩白銀吧。都到不了一半。
沒辦法,想要依律例說事兒,一般翻倍那都是家裡死人了。
雖不敢說這是硬性條件,但是大多數的官員審案都是如此判決的。
而知縣大人想偏著咱們這面,也不會太讓人詬病的宣判賠償翻倍。
由於早就在羅峻熙那裡知曉答案,朱興德本來沒抱什麼希望,尋思至多四五百兩上下晃悠唄,卻不想,新任知縣就是那麼的特例特辦,一點兒不藏著掖著的宣判翻倍。
就翻倍,愛咋咋地。
朱興德情不自禁,望向坐在公堂之上的知縣大人。
感激之情,自不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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