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書架
首頁 > 歷史軍事 > 戰國時期小人物 > 第60章 司馬京兆 上

第60章 司馬京兆 上(第2/3 頁)

目錄
最新歷史軍事小說: 無雙帝業穿到荒年,啃啥樹皮我帶全家吃肉白話資治通鑑:歷史故事輕鬆懂大明英雄之徵戰四海穿越大乾當王爺開局闖錦衣衛詔獄:藍玉我保定了天才美術生宋朝再就業短影片:震驚諸天萬界再次回到明朝三國:從新野開始舊五代史品讀曹操赤壁失利,我來救場統一華夏從負債百萬到最強錦衣衛大明洪武朱標是咱好大哥貶我成平民,戰敗後求我原諒?穿越,逍遙王爺不逍遙權傾大秦:從成為假太監入宮開始三國我為尊劉大耳的春天開會神遊:書寫不一樣的三國人物袋子通古今:我助傾國女帝搞基建

倒影響工作:“居民房舍何其多也,就怕人手不足,監管不利不能及時發現,民生無小事,房倒屋塌才發覺悔之晚矣。”

外包只是約定俗成的方式,民間建房子都是自家僱工,連工帶料承包給工匠,工匠個人就是承包方,有了糾紛也是獨立事件影響不大。

然而,對於大面積承包民居這還是頭一遭,誰都沒有經驗,監管起來難免有疏漏,不出事還好,出了事就是群死群傷的大事。

這就很難辦,不像皇宮那種重點工程,監管程式嚴格清晰,責任層層到人從來不會出事,就算出事還可以一查到底,該撤職該抄家都有法可依。

現在承包方變成士族,工匠只是施工者,並沒有真正限制承包方的相關法律條文,簡單懲處工匠根本無法阻止背後的承包者偷工減料。

漢代法律分為《春秋》、《九章》、《詔令》、《科條》和《決事比》五種,《春秋》類似後世憲法具備最高法律效力;其次是《九章》,作為基本法主要調整基本的法律關係;《詔令》是根據形勢變化由皇帝釋出的新法律新條文,具有通行全國的效力。

此外,各個地方可以自身照實際情況釋出《科條》,類似後世的某省某市的某某條例;《決事比》作為法律的補充,類似案例匯總,通常用來輔助判決。

“足下泰山高徒,自當對律法有獨到見解。”司馬防拿出一捆竹簡推到劉琰面前,上面是洛陽令即將釋出的《科條》草稿,上面若干條陳對士族承包民居工程做了相關法律約定。

看得出用了心,所有可能的行為幾乎都涉及到了,措辭很嚴謹逐條寫的頗為繁複,基本能夠避免違法一方咬文嚼字鑽漏洞,只是這懲罰力度有些輕微,主要體現在罰金上,繳納既定數量的罰金之後就沒了後文,給人繳了罰款就算了解一樣的錯覺。

司馬防止看出了對方的疑慮,深深嘆息一聲顯得很無奈:“只是做到了有法可依,然而,並無比事例參考,至於追責確實有心無力。”

事情就是這樣總卡在最關鍵處,新事務沒有案例作參考,懲罰重了被告會拿著過往類似案例申訴,往往糾纏不清懲罰便止步於此,說白了都怕麻煩沒人敢於擔責任。

“足下一路來此可有什麼見聞?”司馬防突然轉移話題,不等劉琰回答,便開始自顧自講述百姓困境,說到流民慘狀憤懣之情溢於言表,大有一副對兒子恨鐵不成鋼之感。

“首善之地容不得沙子,雷霆手段該用就用。”劉琰也不知道為什麼會說出這話,也許對流民慘狀感同身受,也許純粹是因為聽煩了。

司馬防會心一笑:“若家族破敗還不上該如何?”

“國家自有法度。”劉琰沒說別的,對於收債這些士族有的是經驗,不需旁人出主意。

“老夫要記錄下來。”司馬防顯得很激動,手不住顫抖幾次都沒能握穩毛筆:“老夫年歲大不中用,威碩可否代為記錄?安心,草稿而已隨意書寫。”

正式行文多數用絹布書寫,竹簡偶爾也會使用,不過洛陽是首都,洛陽令用竹簡頒佈行文太丟面子。幾條竹簡上存在塗改,正式行文不可能出現塗改,有小刀刮痕都算違規,可見確實是草稿。

劉琰在末尾找了處空白,動筆寫上:罪當極刑,看了看覺得威懾效力不足,然是草稿隨便記錄不必負責,在後面繼續寫上一行:當抄沒,甚者發有司議判流。

司馬防看過顯得很激動,起身從角落裡拿出幾張紙,這是整個洛陽重建計劃,以五年為一期分三期執行,從投資回報兩方面切入計劃的極為詳細,各種偶然突發都作好了預案。

這麼看司馬朗應該是第一時間就彙報了,司馬家用幾天時間分析預測,才做出來如此詳細的計劃。劉琰暗自佩服對方團隊能人不少,人數也一定非常多,才能在短短五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

目錄
開局遇黃泉,我覺醒惡魔統領之力下山歷練,竟然要我當皇帝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