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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司馬京兆 上(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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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影響工作:“居民房舍何其多也,就怕人手不足,監管不利不能及時發現,民生無小事,房倒屋塌才發覺悔之晚矣。”

外包只是約定俗成的方式,民間建房子都是自家僱工,連工帶料承包給工匠,工匠個人就是承包方,有了糾紛也是獨立事件影響不大。

然而,對於大面積承包民居這還是頭一遭,誰都沒有經驗,監管起來難免有疏漏,不出事還好,出了事就是群死群傷的大事。

這就很難辦,不像皇宮那種重點工程,監管程式嚴格清晰,責任層層到人從來不會出事,就算出事還可以一查到底,該撤職該抄家都有法可依。

現在承包方變成士族,工匠只是施工者,並沒有真正限制承包方的相關法律條文,簡單懲處工匠根本無法阻止背後的承包者偷工減料。

漢代法律分為《春秋》、《九章》、《詔令》、《科條》和《決事比》五種,《春秋》類似後世憲法具備最高法律效力;其次是《九章》,作為基本法主要調整基本的法律關係;《詔令》是根據形勢變化由皇帝釋出的新法律新條文,具有通行全國的效力。

此外,各個地方可以自身照實際情況釋出《科條》,類似後世的某省某市的某某條例;《決事比》作為法律的補充,類似案例匯總,通常用來輔助判決。

“足下泰山高徒,自當對律法有獨到見解。”司馬防拿出一捆竹簡推到劉琰面前,上面是洛陽令即將釋出的《科條》草稿,上面若干條陳對士族承包民居工程做了相關法律約定。

看得出用了心,所有可能的行為幾乎都涉及到了,措辭很嚴謹逐條寫的頗為繁複,基本能夠避免違法一方咬文嚼字鑽漏洞,只是這懲罰力度有些輕微,主要體現在罰金上,繳納既定數量的罰金之後就沒了後文,給人繳了罰款就算了解一樣的錯覺。

司馬防止看出了對方的疑慮,深深嘆息一聲顯得很無奈:“只是做到了有法可依,然而,並無比事例參考,至於追責確實有心無力。”

事情就是這樣總卡在最關鍵處,新事務沒有案例作參考,懲罰重了被告會拿著過往類似案例申訴,往往糾纏不清懲罰便止步於此,說白了都怕麻煩沒人敢於擔責任。

“足下一路來此可有什麼見聞?”司馬防突然轉移話題,不等劉琰回答,便開始自顧自講述百姓困境,說到流民慘狀憤懣之情溢於言表,大有一副對兒子恨鐵不成鋼之感。

“首善之地容不得沙子,雷霆手段該用就用。”劉琰也不知道為什麼會說出這話,也許對流民慘狀感同身受,也許純粹是因為聽煩了。

司馬防會心一笑:“若家族破敗還不上該如何?”

“國家自有法度。”劉琰沒說別的,對於收債這些士族有的是經驗,不需旁人出主意。

“老夫要記錄下來。”司馬防顯得很激動,手不住顫抖幾次都沒能握穩毛筆:“老夫年歲大不中用,威碩可否代為記錄?安心,草稿而已隨意書寫。”

正式行文多數用絹布書寫,竹簡偶爾也會使用,不過洛陽是首都,洛陽令用竹簡頒佈行文太丟面子。幾條竹簡上存在塗改,正式行文不可能出現塗改,有小刀刮痕都算違規,可見確實是草稿。

劉琰在末尾找了處空白,動筆寫上:罪當極刑,看了看覺得威懾效力不足,然是草稿隨便記錄不必負責,在後面繼續寫上一行:當抄沒,甚者發有司議判流。

司馬防看過顯得很激動,起身從角落裡拿出幾張紙,這是整個洛陽重建計劃,以五年為一期分三期執行,從投資回報兩方面切入計劃的極為詳細,各種偶然突發都作好了預案。

這麼看司馬朗應該是第一時間就彙報了,司馬家用幾天時間分析預測,才做出來如此詳細的計劃。劉琰暗自佩服對方團隊能人不少,人數也一定非常多,才能在短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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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家妻上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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