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節(第4/5 頁)
傷實在是很罕見啊。”大寶說。
我有著和大寶一樣的疑惑,於是拿起止血鉗清除了死者顱底的硬腦膜,暴露出他顱底骨折的形態。
“這個顱底骨折也真是挺少見的。”我說,“一道骨折線沿著顳骨巖部橫穿了顱底左右,繞著枕骨大孔有一圈骨折。這樣的骨折線,我以前還真是沒有見過。”
“哦,不僅僅是骨折線啊。”大寶動了動死者的頭顱,說,“你看,我移動死者的頭顱後,更能看清楚繞著枕骨大孔的骨折了吧?這是完全性的骨折。枕骨大孔已經和顱骨分離了,枕骨大孔周圍這一圈顱骨還和脊柱連著,但是上面的顱骨已經脫離了。”
“這……這怎麼毆打也不可能形成啊。”我心裡燃起一陣希望,希望這不是一起殺人案。
在場的幾個人都在思考這種蹊蹺的骨折的形成機制,卻也都找不到線索。
想了一陣,想不出頭緒,我決定換換腦子。
我用手術刀切開了死者的肩關節面板,然後按照肌肉的走向,把死者右側上臂的肌肉逐條分離了出來,最終暴露出死者肩關節的骨性結構。
我們在搬運屍體的時候,就看見死者的右上肢形成了假關節。果不其然,死者的肱骨上段完全離斷了,斷端形成了夾角。不僅如此,斷裂的肱骨頭從肩關節裡也脫離了出來。我活動了一下死者的肱骨,確定死者的肩關節完全脫位了。因為肱骨頭是向下脫位的,說明死者的右側肩關節受到了猛烈的向下的力量。這樣的力量,不僅能讓死者的肩關節瞬間脫位,甚至因為力量的巨大,而導致堅硬的肱骨斷裂了。
看完肩關節的骨折,我又看了看死者顱底的骨折,說:“這樣的暴力,肯定不是人力可以形成的。”
法醫經常會對某種損傷進行評價,用“非人力可以形成”來形容。這樣的形容,大多會明確案件性質並不是命案。人體內有很多堅硬的骨頭,無論用什麼工具毆打,都很難在一次作用力的情況下形成骨折,這樣的損傷,多見於高墜和交通事故。如果法醫判斷這種損傷非人力可以形成,其潛臺詞就是說這是一起意外了。
“真的是交通事故啊。”大寶咧了咧嘴,可能是對自己在現場輕易發表意見而感到有點後悔。
是不是交通事故呢?其實我的心裡也很是打鼓。
畢竟是在高速公路上,車速非常快,雖然高速的車輛可以形成嚴重的損傷,但是人在受傷後,人體也會被賦予一定的初速度,那麼再次跌落路面的時候,肯定會形成大量的擦傷。死者的右手雖然被燒焦了,看不清有沒有擦傷,但是至少其他部位是沒有擦傷的,這和交通事故的損傷完全不吻合。
想到這裡,我又重新看了看死者顱底的骨折。我用力把死者的頭部往上拉,發現當我向左上方拉時,顱底的骨折線就會變寬一些;再將死者的頭部復原,顱底的骨折線也就復原了。
“不對啊。”我一邊思考,一邊喃喃道。
“怎麼不對了?”林濤問。
我說:“你看,死者的頭部向左上方伸的時候,骨折線就會變寬,那麼說明導致顱底骨折的力量應該是從死者頭部右下方拉向左上方的。而我們剛才看死者肩關節的脫位,是往下方的。那麼,是什麼樣的撞擊力,可以導致死者的頭部向左上方伸展的同時,右側肩關節向下方伸展呢?而且,這會是多大的力量啊?肩關節明明已經完全脫位了,力量就應該緩解掉了,可是肱骨這麼堅硬的骨頭居然還是斷了。”
“兩個完全相反的方向?”林濤轉著眼珠子在思考。
我也是想來想去想不明白,如何受力才能形成這樣的損傷。這時,我的目光聚焦在死者那條橫貫顱底的骨折線上。
“線性骨折,骨折線的方向就是力的作用方向。”我沉吟了一會兒,突然眼前一亮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