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節(第3/6 頁)
我笑了笑,說:“根據現場的推斷,應該是案件。至於為什麼能吸進去衛生紙,我想,只有破案後才能知道了。不過,衛生紙的細微結構是有特殊性的,也就是說有辨識度。如果我們能找到同樣的衛生紙,就可以劃定範圍,甚至作為之後的法庭證據。”
3.
透過屍檢所獲得的一些線索,雖然未知結果,但還是很振奮人心的。不過,這些剛剛被建立起來的破案信心,很快就被偵查部門對木炭經營主的外圍調查和訊問情況所沖淡了。
“我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這個木炭經營主樑文不是作案人。”主辦偵查員信誓旦旦地說,“透過外圍調查,梁文確實在去年過完年時,也就是一月底,就已經離開我們彬源市,去廣東省打工了。透過對他的訊問,他聲稱自己是因為木炭生意做不下去了,所以棄了自己的原住處和鐵箱子。那個鐵箱子,其實就是他的倉庫。”
“有旁證可以證明嗎?”我問。
主辦偵查員堅定地點頭,說:“根據他的工友敘述,從去年開始,梁文就一直在一家建築公司打工,因為他孤身一人,所以從來沒有離開過。哦,離開過,就是一個月前,政府宣佈拆遷徵地令的時候,他回彬源市來,到區政府協商了拆遷補償款的事宜。在彬源市住了一晚之後,坐高鐵重新返回了廣東。廣東和我們那麼遠,要是來回,必須藉助高鐵和飛機。所以,我們也對購票資訊進行了確認,梁文確實在這一年半的時間裡,只回來了一次,就是一個月前回來的。”
“一個月前的話,就和我們推斷的作案時間差距很大了。”我說,“而且,如果是在他離開彬源市之前作案的話,我記得去年過年附近天氣還是很潮溼的,過年還下雨的對吧。那麼屍體就應該直接腐敗了,也不會有成為乾屍的機會。”
“按照你們的調查證據,確實可以排除梁文的作案時間了。”趙局長說。
我想了想,點頭說:“確實,不僅從作案時間上可以排除,從作案人動機上其實也可以排除。只是我們之前沒有想明白,就貿然抓人了。既然犯罪分子在鐵箱門上寫字,其動意就是為了延長案發時間。而我們從訊問中得知,鐵箱子其實是梁文的倉庫。儲存木炭的倉庫,顯然不可能放在室外日曬雨淋。那麼,這個箱子原本應該是在室內的。”
“對,這個梁文也說了,箱子是在他那一間破舊的小房子裡的。”偵查員說。
我接著說:“如果是梁文作案,沒必要還把箱子挪出來,放在小房子裡更安全、更容易延長案發時間,就不必在箱子上寫字了。”
“那,其他人作案,也一樣沒必要把箱子挪出來啊。”趙局長問。
“這就說明犯罪分子對現場有認知,但是並不是非常熟悉。”我說,“他知道這裡有一間廢棄的小房子,但是並不知道房子的主人會在什麼時候回來。所以為了安全起見,還是把鐵箱子挪出去,偽裝成變電箱最可靠。”
“好像只有這樣解釋了。”趙局長攤了攤手。
“除了小房子和鐵箱子,梁文還有什麼證詞嗎?”我問。
主辦偵查員翻開筆記本看了看,說:“他是這樣描述的。現場電線杆附近五百米處,就是他原來的祖宅,面積有三四十平方米,他平時住在那裡,做木炭生意。現在木炭生意不好做,於是最終放棄了。去年過完年之後他就去了廣東,一個月前回來過一次。原來的祖宅在他離開後就已經廢棄了,因為傢俱家電都已經變賣了,所以沒有上鎖。鐵箱子裡還有小半箱木炭,開始考慮出手,後來出去打工了,因為麻煩就沒管了。箱子也沒有上鎖,就放在小房子的一角。鐵皮箱子很輕,加上木炭一共大約五十斤。原來箱子門上是沒有寫字的。另外,他是土生土長的彬源市人,但是性格內向,也沒上過什麼學,父母去世之後就沒什麼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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