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正義』外傳(1)(第2/3 頁)
“可不是嘛,三盤路那大爺,你知道吧,想著進廠補貼家用,沒想到進廠三個月後,過勞死。工廠那些老爺們出事了也不怕,多半啊跟那局……”
“吭!!!別說下去了,再說下去,那邊那城管都得招呼我們呢。”
情況大概就是這樣。
日報內容。
“紡織廠招工,男女不限,月薪2000—8000,8人宿舍。”
“我市生產值工業產量相比前年增長了17.6%。”
“建立文明城市,打造宜居南州。”
……
帕米父親讀報紙,注意到不遠處的貧民區,有兩個大漢強拉著一個婦人從區裡出來,其他男子想出手製止,卻有個狗腿子拿個棒子進行威懾,自以為很威風,父親知道那群男子怕的不是那個狗腿,而是身後管事的警察。
“看啊,這就是不公平的正義。”帕米父親不禁感嘆。
於是他出手一把推開兩個大漢,其他男子也衝上來衝跨了狗腿,後面的警察也上來,剛想扣留眾人,帕米警察拿出一張律師證,表情中帶著一份對於底層人民反抗權貴的正義和自信。
接下來就是專業對口,對著值班警察說了一大堆法律文案。
那個警察被狗腿慫恿:“嘿!懂幾個破法了不起?只要我鐵哥在,抓你們幾個鬧事的,有的是理由!”
“嚯,那你們抓那婦女作甚?”
“她丈夫在工廠裡病倒,為了彌補工廠的損失,必須抓他妻子去替補他的崗位。當然工資我們肯定是會付多餘的。”
“請問,對方同意了嗎?”
“啊?合同上可是清清楚楚寫著的……”
“誰問你那破合同了?我問你你問過婦人的同意了嗎?你們可是違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激烈的言語和法律的正義引得行人停留腳步。父親看向聽著愣神的警察。“警官同志,您是要抓你身後的法盲呢?還是來為這位婦女討個公道?”
明顯這樣的局面還是不要搞得兩敗俱傷,雙方都各退一步,給個臺階下。
“哦,我是來抓這幾個無視王法的惡人。”
說著掏出銀手鐲扣住狗腿,兩個大漢看到下場後連忙逃跑,警官對著胸前的對講機申請支援。
看到父親拯救了婦人的自由,圍觀的路人還有進行破局的男人一一拍手叫好。
“好樣的!先生!”
“先生,請允許我為您拍張照。”
“咔嚓!”按下快門的那一刻,頭條新聞也就登頂報刊主流。
父親利用流量趁機調查了大量工人的資訊。
這便是帕米所追求的正義,雖然她本人從沒看到過父親在法庭上直面大眾宣講著條條保障人們權益的法律法規執行正義的場景。光從母親和姐姐開心的語氣和表情中足以體現父親平時的正義絕非紙上談兵。
如果一個乞丐渴望分到一份蛋糕,主人家也許會可憐他;但如果是位不懂禮數的傢伙,主人家會把他趕出派對。
可如果,有人觸碰了某些人的利益,那麼即將面對的將是場暴風驟雨。
“夥計們,你們看看報紙上這個男人,因為這個男人多地工人開始罷工。目前局勢對我們不是很友好,該想個辦法。”
“先看看當局態度,當然我們得讓當局跟我們是同一條舟的人。”
……
某個飯局,在一處包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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