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節(第2/2 頁)
是個樂子隨便聽聽,沒什麼人放在心上,可倚在灶膛邊上的陶湘卻一下子坐正了身子豎起耳朵認真聽著,試圖收集某些零碎有用的訊息。
六十年代末,農村打地主分下來的房子都是直接落戶給貧民的,經由貧民再轉手的例項雖然少,但也不是沒有,只要手續到位,房屋契書換個戶主也就雙方談好,大隊裡、鎮上街道辦簽過字就能辦成的事。
陶湘有些想要趙家的那套正屋,哪怕是被人住過的,她也不嫌棄,到時候僱人裡外細細修繕裝潢下,再養一隻大狗看家護院,齊活,異地他鄉也算有個屬於自己的小窩。
這時,只聽那些婆嬸又在說道:“趙家的這房子好是好,不過價錢也是價錢,聽說開價要這麼多!”
說話的那婦人伸出四根粗壯手指比劃了下,示意四百塊錢往上。
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旮沓屯窮鄉僻壤的地方大多數人家家底都沒這麼多,至於外頭的人就更不會來這邊買房子了。
“還不如重新討個婆娘,再生幾個娃算了……”不知是誰打趣的玩笑話輕聲一出,所有人都笑得東倒西歪。
世態炎涼,倒沒什麼人可憐趙家嬸子被公判死刑的事,可見平日裡作惡事太多,弄得人心都涼了,不怪招人冷漠。
而面對趙家嬸子和大隊長的下場,時代侷限刑法如此,多行不義必自斃,陶湘雖有些感嘆罪不致此,但並不會揹負上心理負擔,這一切她只是推動者,冥冥之中都有定數。
後頭的閒談都沒甚營養,陶湘沒耐心再聽,囑咐果果看著火,自己則忙不迭回小隔間去了,她得去數數自己的錢匣裡還剩下多少錢票。
陶湘下鄉的時候曾帶了原身攢下的四百九十五塊錢,並若干毛角票,來到旮沓屯後,用錢的地方除了一開始讓屯裡木匠打傢俱櫃子,還有就是每次趕集去鎮上與縣城裡花的錢。
那些同各種票證一起花出去的,對於陶湘來說都是小錢,零散的毛角票就能應付,即使後來還為陳阿婆墊付了醫藥費,也不過是動用了二三十塊錢而已,眼下卷著大錢的帕子中還剩下四百四十塊安安靜靜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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