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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李中堂的難言之隱(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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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李鴻章向軍機處報告了石川伍一案的審理結果:

“據倭諜石川伍一供述,他改裝多年,平日裡都是喬裝躲身在松昌洋行,領事走後,租界便不能再住,所以便託小役之王大富,代覓其親戚劉姓家中暫住,現已將涉案書吏劉棻革職查辦,小役王大富捉拿歸案,嚴飭縣衙再三審訊,均供,無傳播軍情等要事……”

但凡一對比主犯們的供詞,就不難看出,李鴻章給朝廷的這份報告中,所敘案情與事實多有不符。

石川明明是在日本領事撤走之前,突然剃髮改裝,假扮成清國人的,怎麼就成了“改裝多年”呢?

石川也已招認曾向劉棻刺探過幾次軍情,但李鴻章卻稱“無傳播軍情要事”。

看得出來,李鴻章這是想把日諜一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然而,朝廷這次,並沒有買他的賬,光緒在給李鴻章的回折中講道:

“李鴻章,這件事兒,你最好親自督辦,嚴刑審訊,如果揪出了探聽軍情等確鑿實據,你就即行正法。

朕告訴你,現在朝廷中,已經有不少言官在奏報你有意隱瞞一事,朕勸你一句,就算你有什麼難言之隱,也最好不要再寬縱奸細,否則,朕也只好公事公辦了。”

對於李鴻章這樣的重臣而言,皇帝這樣的言辭,已經是非常不客氣,甚至是在警告他了,可見,從光緒到百官,大家都對李鴻章關於這事的處理態度,相當不滿,怨氣頗重。

見李鴻章還在舉棋不定,左右為難,江南道監察御史張仲炘乾脆推了他一把,他在給光緒的奏請折中,先是申請要密查北洋,隨後又講:

“李鴻章的外甥張士珩,自從做起軍械局總辦以來,在置買軍械時,經常與驗收者沆瀣一氣,偷樑換柱,以至於北洋軍隊使用的很多武器都不合格。

日諜一案中的主犯劉棻,又是張士珩的直接下屬,難保李鴻章在處理案件時,不會因為要保全他的親外甥,而不深究案情,微臣建議,最好把劉棻直接押送刑部審理。”

張仲炘的奏摺,不偏不倚,恰好戳到了李鴻章的痛處,眼看一味敷衍塞責,反而適得其反,李鴻章只得趕緊上書朝廷:

“據臣多次親審,日諜已經供認自己在清國從事間諜活動的事實。”

隨之附上的,還有主犯們之前招供的那份供詞。

不過,在這份供詞中,李鴻章把涉案人員的範圍,儘量縮小,涉案官員的行政級別,也儘量控制在於邦起以下。

翌日午時,李鴻章親自下令,將主犯劉棻,依律綁赴市曹處決;石川則押赴教場,按照公法,用洋槍擊斃;汪開甲處以永久監禁;曾給石川和汪開甲牽線搭橋的戴士元,被當場處決。

於邦起等人雖未串謀,但明知有事,卻沒有據實舉報,判處監禁五年;經多次審問,日諜的跟班王大富,對於石川的間諜行為,毫不知情,不久後,他便被取保釋放。

甲午期間,清國破獲的第一日諜大案,看似已經塵埃落定,然而事情遠遠沒有這麼簡單。

隨著石川等人相繼伏法,案情反而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自案發之日起,坊間就流傳著李鴻章為保全北洋高層官員,隱瞞真實案情的傳聞。

事實上,這一傳聞也並非空穴來風,在禮部侍郎志銳的奏摺中,稱李鴻章所報的日諜供詞是“偽供”,並稱:

“津中人士,無不切齒李鴻章所為。”

言外之意,這李鴻章隱瞞實情的事,在直隸,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了。

志銳透過他在直隸的“線人”,獲得了一份關於日諜的真實“供單”。

在這份供單中,石川招認,他自光緒九年起,就在京津等處交替往來,刺探軍情。

他與劉棻相識,是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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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穿越,我用加特林反清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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