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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三命通會2(第8/1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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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之,年月日時均重,而時為尤重。人命貴賤、壽夭、窮通、得喪只在生時之辨。時有八刻,有初正末氣不同,須細察之。

《定真論》曰:傷年不利父,傷月不利兄弟,亦主初年艱辛,傷日不利己身,名折腰煞,傷時不利子孫,亦無結果。若年生日月時三位謂之上生下,主損本氣,兼破祖業;時上生日月年謂之下生上,主增福德。若上生下得醜行相逢,乘生福氣,亦作好命看,若相乘生禍,則不佳。四柱純粹,無刑衝破害,空亡死絕,更有福神互為之助方為吉命,反此則兇。

論胎元

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乾知太始,以形言也;月者,成氣之時,故傳曰積日以為月,以氣言也。今談命或不以胎月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時雖為緊,若不犯破胎月,或乘旺氣祿馬之處則為福尤多,或日時之吉而為胎月所犯,則吉亦歸無用。是胎月最為樞要。

胎元之取,唯有一法,以當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受胎之正,譬甲子日生便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三百日,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則閏在其中矣。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丑日,須於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內,尋當生乙丑日,乃是三百日之正胎。

論坐命官

神無廟無所歸,人無室無所棲,命無宮無所主,故有命宮之說,不然流年星辰,為兇為吉,以何憑據?

此法看是何月生人坐於何時,然後方定命坐何宮。先將所生之月從子上起正月,亥上二月,戌三,酉四,申五,未六、午七,已八,辰九,卯十,寅十一,醜十二,逆行十二位,次將所生之時加於所生之月,順行十二位,逢卯即安命宮,假令甲子年三月生人得戌時,卻將正月加子,二月在亥,三月在戌為止,又將戌時加在戌上、亥上、亥子上、子醜上、醜寅上、寅卯上、卯逢卯便是,即命坐卯宮是也。仍隨甲子年起,亦如起月之法。甲已之年丙作首,乃丁卯宮也。次看三方並本命流乾犯何星兇吉推之。

論大運

夫運者,人生之傳舍。探命之說先以三元、四柱、五行、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然後考究運氣,協而從之以定平生之吉凶也。古人以大運則一辰十歲,折除以三日為年者何?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總十年之運氣,凡三日有三十六時,乃見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數;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時,折除節氣,算計三千六百日為一辰之十歲也。天論折除之法必用生者日曆。過日時數,其節氣之數。陽男陰女,大運以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為數,順而行之;陰男陽女,大運以生日前過去節氣日時為數,逆而行之。假如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時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立春,陽男數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時至二十五日已時方是一日之實數,至二十九日申時正得五日三時之節氣,實歷過六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折除,計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之大運;起於丁丑,必自十二月生日後,實經歷過二十有一之日,月運方移宮,是越三歲九月之內,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一歲奇九月之大運也。

凡行運,在幹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則棄天干之物。蓋大運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損。用神者欲運制之益,用神者欲運生之身。弱欲運引進旺鄉;官欲運生,不欲運傷;煞欲運制,不欲運助。財欲運扶,不欲運劫;印欲運旺,不欲運衰;食慾運生,不欲運梟絕。更看四柱強弱何如,原有原無,原輕原重。如木人用金為官,陽男運出未入申,陰男運出亥人戌;金人用木為財,陽男出醜入寅,陰男出已入辰,俱向祿臨馬。原有官,行官運發官;原有財,行財運發財;原有災,行災運發災。更看當生年時得氣渾淺,四柱得氣深,迎運便發,得氣淺,須交過運始發,得其中氣,運至中則發。

凡行運,長生主有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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