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梅花易數下(第6/11 頁)
白日之夕,雖之以燭,春夏之際。
凡物帶花,老人莫食。
心事不寧,少者宜之。
宜講論,即有益。
為雞為雉,為蟹為蛇,色赤味苦,性熱而氣香。
逢坎而酒請之爭,逢巽則炒菜而已。
兌之為卦,其屬白金,其味辛而色白。
或遠客暴至,或近交爭來。
凡動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裡醃藏。
其於暴也,為菲為菱;其於菜也,為蔥為韭。
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鵝。
坐間有潛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
單則必然口舌,重則必然歡喜。
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飲食,必須察其動靜。
故動則有,靜則無。
以體卦下卦為己卦,上為人卦。
下為變為客,互之上為酒,下為食物。
取象體之下為食何物,變為客體,下食之不終,生體下吉。
互克體之不得食。
他人克應亦難食。
他人生,他人請,己生體生下,己請人。
互受生後不計杯杓。
上體受生客不計數。
變生互,客有後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
取其日時,以互卦用矣。
觀物玄妙歌訣觀物戲驗者,雖雲無益於世,學者以此驗數,而知聖人作《易》之靈耳。
物之於世,必有數焉。
故天圓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黃,物之色也;天動地靜,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乾剛坤柔,物之體也。
故乾之為卦,剛而圓,貴而堅,為金為玉,為赤為圓,為大為首,為上之果物。
見兌為毀拆,逢坎而沉溺,見離為煉煆之金,震為有動之物,巽為木果為圓,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
兌為劍鋒之銳,秋得而價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黃。
為文為布,為輿為金。
其物象牛,其性惡動。
得乾乃可圓可方,可貴可賤。
震、巽為長器,離為文章,兌為土中出之金,艮為帶剛之土石也。
震之為卦,其色玄黃而多青,為木為聲,為竹為萑葦,為蕃鮮及生形。
上柔下剛,是性震動而可驚。
得乾乃為聲價之物,得兌為無用之木,見艮山林間之石,見坎有氣之類,巽為有枝葉,見離為帶花。
巽之為卦,其色白,其氣香。
為草木,為剛為柔。
見離為文書,見兌、乾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
坤、艮為草木之類,坎、兌為可食之物。
為長為直,並震而春生夏長,草木之果蔬。
坎之為卦,其色黑,亦可圓可方物。
為柔為腐,內則剛物。
得之卑溼之所,多為水中之物。
見乾亦圓,見兌亦毀。
又乃汙溼,得震、巽而可食;離、水火既濟,假水而出,假火而成。
又為滯於物,兌為帶口也。
震、巽為帶枝葉,為帶花也。
離之為卦也,其色黃而青,體燥,其性則上剛下柔。
為山石之物,土瓦之類,小石於大山,為門途之處。
為物見乾而剛,兌而毀折,坤而土塊,巽為草之物,而震為木物類也。
坎併為河岸之物,離併為瓦器,震、巽並見籬壁之物。
兌之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剛。
為毀折而下,全帶口而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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