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論政府存在的必要性(第2/2 頁)
過這個過程對官員進行權利的授予,以表達主權在民的這樣一個概念,從而顯示整個國家,無論是什麼權利,它都是由人民所授予的,所以選舉對一個現代國家來說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如果一個國家不進行選舉,那麼他的權利就是非法的,這就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原則,我們可以發現,在我們中國,我們官員的權力也是由人民所學授予的,但是在中國的這個授予的過程當中,我們的選舉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在我們國家,我們的村長這一級別的官員,他們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的,然後到了鄉級以及縣級以及網上的省級國家的級別的權力官員,都是由間接選舉的,這是由於我們國家幅員遼闊,直接選舉的成本非常的高昂,所以我們國家選用了這種間接選舉的方式,但是這也是人民的權利的體現,但是我覺得這其中可能會有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就是在這些間接選舉的過程中,會不會有人民主權的這種流失?我們可不可以將部分的選舉由直間接選舉改為直接選舉,比如在鄉這一級別以及縣這一級級別以及以及到省這一個級別都可以應用,直接選舉,我覺得如果運用這樣的方式進行直接選舉的話,就有可能使得人民的權利可以得到更大程度上的體現,也就更大程度上體現了人主權在民的這樣一種概念
我們得到了現代社會的第一個原則,也就是第一個政治操作,也就是選舉選舉。作為現代社會的一個最基本的特徵,是我們可以考察現代的當代社會里面幾乎所有的國家,他們都會進行選舉,除了一些帶有強烈的封建色彩的國家,比如像沙烏地阿拉伯,阿聯酋,科威特,這些國家要不還是王國,要不就是蘇丹國,因此他們帶有強烈的中世紀的特徵,而一個現代國家,它是必然要進行選舉的,選舉它就是為了授予他們的官員與權力,權力的來源,它就是來自於人民
然後我們可以得出我們現代社會的一個第二個原則,因為我們知道政府是為了,維持一個社會的正常狀態以及社會的平和所建立的,但是政府本身它也有一種作惡的可能性,這種政府作惡的可能性,就使得我們必須要考慮怎麼樣去限制政府,保證政府它無法成為一種惡,我們知道政府的權力,如果沒有邊界的話,那麼他就很有可能成為一種惡,這也就是霍布斯所說的列維坦,國家就會成為一種龐然怪物,它龐大,兇猛,所以我們必須對政府的架構,政府的形式進行各種各樣的限制,這樣的限制,包括它的一種架構上的一種建構,這種架構上的建構,一般指的就是一種將政府的權力進行各種,分裂使它不能成為一個整體,這裡最傑出的成就就是孟德斯鳩所提出來的三權分立的理念,將政府的權力分裂成為三部分,就是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讓這三部分互不隸屬,使得權力能夠在各自的空間裡面運作,從而使得他們互相制衡,互相制約,從而使得政府的權力無法進行作惡,這樣我們就得出了現代社會的第二個原則,也就是三權分立,這三權就是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這三種權利,我們可以進行具體的劃分,進行具體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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